安全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1 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

3、检查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具备执业资格; 4、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5、是否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1.2 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 1.3 施工现场是否按总平面设计布置和实施。

1.4 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1.5 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是否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1.6 施工现场内场地是否已平整,道路是否已硬化,且保持畅通并有良好排水措施。

1.7 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等的堆放,是否按照总平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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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各种材料、构件是否按品种、规格对方整齐并设置标志牌。

1.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电力线路部下方施工。或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及其他杂物。

1.9 检查施工现场采取的各种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是否由专业人员搭设和安装。搭设或安装完毕,施工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检查记录存档。

1.10 检查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及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搭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标志牌,夜间是否设红灯示警。

1.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设置规定的标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够的照明。

1.12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子,不得擅自拆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动的,应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1.13 施工现场各种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等,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安装或拆除。使用中是否有专人操作和维护,首项安装或分段安装完毕在投入使用,是否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有检查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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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指挥生产的人员在向班组分配生产任务时,是否同时向他们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1.15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检查制度,

1.16 检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是否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是否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实施防护措施时,是否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牌,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17 基础坑槽施工,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时是否有专人检查边坡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渗水或支撑走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加固措施。

1.18 施工现场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机械与基础坑槽边的距离,应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往坑槽内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1.19 施工现场用工,不得违反规定,禁止招收童工。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1.20 X光或r射线擦伤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非操作人员不得、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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