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琴而治”典故发微-文档资料

“鸣琴而治”典故发微

“鸣琴而治”典故源于春秋时期宓子贱弹琴治县的故事。典出《吕氏春秋?察贤》:“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宓子贱,名不齐,孔子弟子,春秋鲁国人,曾为单父(今单县)宰,为政三年,任贤用能,常身不下堂,鸣琴唱和,把单父治理得物阜年丰,风淳俗美,人们称赞他“身不下堂,鸣琴而治”。据现存文献检索结果,“鸣琴而治”作为一个典故首次被引用应当是出现在西汉司马迁的《史记(百纳本)?卷一二六?列传第六六?滑稽》中:“‘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民不忍欺。西门豹治邺,民不敢欺。’三子才能谁最贤哉?辩治者当能别之。”此后,“鸣琴而治”典故广为流传,常见于后世各类文献。“鸣琴而治”旧指无为而治,后多用此称颂官员善于治事或赞美德政,亦比喻政简刑轻,也被用来称颂县官吏治清明。

一、“鸣琴而治”典故内涵解析 (一)政清事简,清明之治

“宓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乍看似乎是有点夸张,其实在鸣琴的幕后,有许多被隐去的为政之举,诸如出谋划策、知人善任、简政放权等等,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形成政清事简的局面。不然,宓公何以能潇洒弄弦呢?

宓子贱“鸣琴而治”以琴理政之德受到后人的多方歌颂和赞扬,为千古所慕。在唐诗中就有很多诗作引用了宓子贱“鸣琴而治”的清明之治,或以子贱鸣琴治县其政清明为颂,或以之为勉。高?m《宋中十首》中“常爱宓子贱,鸣琴能自亲。”写出了高适敬慕宓贱的鸣琴而治。杜甫《赠裴南部,闻袁判官自来欲有按问》“尘满莱芜甑,堂横单父琴。”用子贱之琴来称赞裴公,美其清正廉明。刘长卿《送宇文迁明府赴洪州张观察追摄丰城令》“陈蕃待客应悬榻,宓贱之官独抱琴。”是对友人的勉励,以古贤者宓贱弹琴而使单父大治相勉。李频《送寿昌曹明府》“惠人须宰邑,为政贵通经。却用清琴理,犹嫌薄俗听。”用“清琴理”言曹明府以琴理政,有清高之气。类似颂扬子贱以琴理政的文献很多,从这些文献中都可以反映出宓子贱“鸣琴而治”虽是以琴理政,却使得政清事简,是清明之治。 (二)以礼治邦,以乐化民

自先秦以来,传统的儒家思想倡导“乐以政通”的音乐功能观,强调音乐对政治的教化作用,它与儒家积极入世,关心伦理,参与政治的人生观相一致。《礼记?乐记》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可见,音乐不仅反映现实,而且能发挥教育人民转移社会风气习俗的教化作用。正如《荀子?乐论》所说的“乐者圣人之乐也,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宓子贱在任期间,主张“仁

政”,倡导“爱民”,时常登高台鸣琴,宣扬教化,把单父治理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礼仪之乡。“鸣琴而治”典故是用礼乐教化百姓的充分体现。

子贱“鸣琴而治”言以礼乐教化人民,达到“政简刑轻”的效果。琴可以禁邪思,以正人心,人心既正,自然也就离“清明之治”不远了,正如明朝陆陇其所言“心无私欲,自然会刚;心无邪曲,自然会正。”在今单县城南护城堤内有一“琴台”,亦称“单父台”。它是单父人怀念宓子贱的仁政善行而自发修建的。琴台是一座政绩台,它传颂着宓子贱“鸣琴而治”的佳话,以致“琴治”成为后世地方官的追求,“宓贱之官独抱琴”,琴也成了贤者用以治世之器了。

汉代刘向在他的《说苑》中写道:“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王之政威之,强者之政胁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为贵矣”。“而化之为贵矣”可见教化对治国的重要作用。以礼治邦,以乐化民,用礼乐教化百姓,是从意识形态上搞精神建设,从德治层面上搞政治建设。

二、“鸣琴而治”典故的现实意义

(一)核心内涵的继承――廉政之要,重在择人 数千年王朝兴衰更替,廉政一直是统治者治吏治国的焦点。所谓廉政,它既指静态政局的清正廉明,也指动态政治的公正无私,还指官场风气的正直良善,更指官员个人作风的廉洁正派。《晏子春秋》曰:“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可见,清正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