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讲稿资料

执法检查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下属单位)。

二、档案执法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对照执法检查的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在4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档案局法规处。

(二)实地检查。市档案局将于4月27日,组成档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方式:(1)听取汇报。由被检查单位汇报近期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和对照执法检查内容的自查情况。(2)实地查看。主要查看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档案收集整理以及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等情况。(3)抽检档案。根据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随机抽查各门类档案,每个门类档案抽查不少于10卷(盒)。

(三)意见反馈。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双方在《档案执法意见反馈书》上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查处案件。对发现的违法现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给予行政处分、罚款。对涂改、伪造档案,擅自出卖、赠送档案和造成档案丢失、损毁、被盗的严重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情况通报。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档案局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检单位档案执法检查和整改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这次档案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和河北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各单位依法建档管档和利用档案,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为国家积累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档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常抓不懈。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档案执法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三)及时整改。各单位要把这次检查作为相互促进、提高工作水平的机会,要针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的情况及时报市档案局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纪红梅 陈德华 联系电话:3378219

附:检查内容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检 查 内 容

一、机构、人员情况

1、是否明确单位分管领导、确定档案工作机构或人员,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2、档案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接受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3、是否有档案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二、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文件材料归档、档案保管、保密、借阅、鉴定、销毁等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三、整理归档

1、单位全部档案是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无混乱现象。是否配备档案库房或者存放档案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2、是否按规定确定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核准后实施。

3、是否建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文件形成、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管理。(科怡软件保管期限升级:系统维护、辅助字典、保管期限、点“增加”名称属性(30年、10年)、点“保存”)

四、档案移交

1、国家规定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有无定期向档案机构移交,集中管理,有无个人据为己有和拒绝移交的现象。

2、是否按期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有无拒绝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现象。

五、保管利用

1、各类档案是否有纸质检索工具,归档文件是否有计算机机读目录。

2、是否有专用档案库房和标准档案装具,有防盗、防火等设备设施。

3、档案是否有霉变、损毁现象。

4、档案登记、统计台帐与实体相符,档案借阅符合规定,档案利用有登记。

六、涉法行为

1、是否有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档案的; 2、是否有涂改、仿造档案的;

3、是否有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4、是否拒不按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5、是否明知所保存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是否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7、是否有抢夺、窃取国家所有档案的; 8、是否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档案的;

9、是否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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