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实训题目

实训 个人所得税实训

一、实训资料

湖南大学教授刘清,身份证号码:430804196505168452

2014年每月从学校领取工资6000元,年终取得一次性奖金收入30 000元,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学校于发放工资时扣缴。除此之外,当年还取得以下收入:

1.3月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25 000元,个人所得税已由出版社扣缴; 2.5月份外出讲课一次,取得讲课费4000元,个人所得税未扣缴;

3.6月在某广播电台担任兼职主持人取得收入5 000元,个人所得税已由广播电台扣缴;

4.8月将其撰写的一本小说稿在一次竞价中,取得拍卖收入80 000元,个人所得税已由拍卖公司扣缴。

5.全年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3 500元(其中属于8月15日前孳生的利息3 000元,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500元),个人所得税已由银行扣缴;

6.9月从境外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12 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 800元; 7.10月从境外B国取得彩票中奖收入200 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 000元; 8.11月取得福利彩票中奖收入2 000元,全年取得股票转让净收入42 000元;

9.自2012年1月起出租居民住房一套,每月租金收入2 500元,3月份发生房屋修缮费用2 000元,不考虑租金收入的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未缴纳。

10.12月出售一栋已居住6年的住房(该人拥有3套住房),取得转让收入220 000元,原购置成本为60 000元,发生转让有关税费等15 000元,个人所得税未缴纳。 (二)实训要求

1.正确计算该教授各项所得在我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编制各项所得的应纳税申报表,如下表所示。

纳税人姓名 任职、受雇单位 在华天数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国籍(地区)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年所得额 所得项目 境内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 计 境外 合计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身份证照类型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身份证照 号码 职务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已缴(扣)抵扣税额 税额 减免税额 职业 联系电话 应补税额 应退税额 备注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