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服务进行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当并网发电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对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实行打分制,按照分值计算相应补偿费用。

第十四条 第一调频厂调频服务补偿:

担任系统第一调频厂的电厂,按服务时间进行补偿。补偿分值为:服务时间(小时)×0.1分。

第十五条 一次调频服务补偿:

各电厂按照月度一次调频动作积分电量进行补偿,一次调频电量是电网频率超出 50±0.033Hz时起到恢复至50±0.033Hz时止,实际发电出力与起始实际发电出力之差的积分电量,积分时间最长为2分钟,高频少发或低频多发电量为正值,反之,高频多发或低频少发电量为负值。机组当月一次调频电量为当月每一次电网频率超出50±0.033Hz时一次调频电量的代数和,对负的一次调频电量乘以2参加计算。

按照月度一次调频正积分电量,每万千瓦时补偿5分。 第十六条 有偿调峰服务补偿

(一)提供有偿调峰服务的火电机组,按照比基本调峰少发的电量,每万千瓦时补偿1分。少发电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基本调峰系数70%,为机

组额定容量,P为机组实际有功出力,发电计划曲线按全厂下发的,按全厂统一折算。

(二)水电机组、燃气机组有偿调峰电量每万千瓦时补偿0.25分。有偿调峰电量的计算方法如下:对发电厂日发电曲线中超出日平均功率曲线(日平均功率=日发电量÷24小时)正负15%的部分进行积分,当日24小时的积分值即为有偿调峰电量。

(三)提供启停调峰的火电机组,机组启停调峰一次,按启停机组容量每万千瓦补偿16分。

(四)提供启停调峰的水电机组,机组启停调峰一次补偿0.5分。

第十七条 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补偿

(一)按照调度指令安排提供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的发电机组,按照按月累计的投运时长,每1小时补偿0.1分,不足1小时部分忽略不计。投运时长计算以调度指令为准。 (二)自动发电控制(AGC)服务原则上按AGC贡献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分数按AGC调整的积分电量计算,火电机组每万千瓦时补偿2分,水电机组每万千瓦时补偿0.5分。 AGC调整的积分电量定义如下:设连续两次AGC调整指令下发时间为t1,t2,t1时刻对应实际出力P1,下发指令目标出力为PA,则t1-t2之间的AGC调整积分电量为

第十八条 有偿无功服务补偿

根据调度指令,发电机组通过提供必要的有偿无功服务保证电厂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或者已经按照最大能力发出或吸收无功也无法保证母线电压满足要求时,按发电机组比迟相功率因数0.85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比进相功率因数0.97多吸收的无功电量,以及机组调相运行时发出的无功电量补偿,无功电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P为机组有功出力,Q为无功出力。积分开始及结束时间t1,t2以电网调度机构EMS系统数据及相关运行记录为准。

火电机组每万千乏时补偿8分;水电机组每万千乏时补偿4分。

第十九条 备用服务补偿

(一)火电机组在停机备用期间,每10万千瓦每日补偿10分。最多补偿7天。

(二)水电厂按照调度指令紧急开机,并且开机时间满足相

关要求,每次补偿6分。

(三) 对担任系统备用的水电厂,按月调峰损失电量率进行补偿。以4%基准,每增加1%,按照全厂容量,每10万千瓦每月补偿1分,每月最多不超过60分。

调峰损失电量率计算方法如下:

(1)根据水电厂每日水头,根据水调数据库计算出该水头下最小水耗率。

(2)根据当日出库流量和最小水耗率,得出当日理论发电量W。

(3)当日调峰损失电量率为(W-W均值即为月调峰电量损失率。

(四)因水电大发造成火电机组减出力运行或停机备用的,由该水电厂进行如下补偿:

(1)火电减出力补偿

火电日减出力补偿=折算停机容量×调峰折算系数×补偿分 其中:折算停机容量=日消纳电量÷24小时

调峰折算系数=1+40%

补偿分比照火电停机备用计算,每10万千瓦每日5

分。

(2)火电启停补偿

火电启停容量=折算停机容量×调峰折算系数

以上火电启停容量按每月启停一次计算,每月每万千瓦补偿

实际)/W×100%。每月平

16分。

该项补偿以省为单位计算,消纳电量以跨省交易合同为依据。

第二十条 黑启动服务补偿

黑启动服务用于补偿弥补发电机组用于黑启动服务改造新增的投资成本、维护费用以及每年用于黑启动测试和人员培训的费用。

按照每年提交的黑启动能力检验报告,具备承担黑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在具备黑启动能力期间,按照火电发电厂每月不超过6分,水电厂每月不超过3分补偿。

黑启动服务采用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通过竞价被调度机构确定为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机组,在具备黑启动能力期间按照中标分值进行补偿(竞价折算为补偿分值)。竞价最高限价为火力发电厂每月30分,水电发电厂每月15分。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上述两项补偿不累加,按得分高的补偿分值补偿。 第二十一条 稳控装置切机补偿

担任系统区域稳控装置减出力或切机的机组,按照投入的时间,每10万千瓦补偿0.1分/天。稳控装置动作减出力或切机后,按每10万千瓦补偿50分/次。仅为本厂服务的稳控装置所切机组不予补偿。

第五章 计量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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