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医疗器械洁净室(区)检查要点指南

第一部分 洁净室(区)基本知识

一、洁净室(区)的定义

洁净室(区)是指将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空气中的尘粒、微粒子、有害空气、细菌、微生物等污染物排除,并将室内温度、洁净度、室内压力、气流速度与气流分布、噪音振动及照明、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而所给予特别设计的房间。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作用均具有减少该房间(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不论外在空气条件如何变化,其室内均能具有维持原先所设定要求的洁净度、温湿度及压力等性能的特性。对于医疗器械而言,洁净室(区)包括生产区域和检验区域。

《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0033-2000)标准中对洁净室(区)定义有了明确的规定,即需要对尘埃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作用均具有减少对该房间(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 25915.1-2010)中规定,洁净室(区)是指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或专用空间。洁净区可以是开放的或封闭的,可在也可不在洁净室内。

二、洁净室(区)的预期用途

洁净室(区)最主要的作用在于控制产品所接触大气的洁净度及温湿度,使产品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中生产、制造和微生物检验,

此空间我们称之为洁净室(区)。

三、洁净室(区)适用的产品

(一)适用于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以及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生产,如血管内支架、骨科植入物、体外诊断试剂等。

(二)需要控制初始污染菌的医疗器械品种,如透析粉(液)等。 (三)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单包装。 四、洁净室(区)的构成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是指医疗器械生产和检验所需的工作环境,对于生产环节,应包括与生产产品工艺流程相对应的功能间,如注塑间、干燥间等;对于检验环节,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功能间,如阳性对照间、无菌检验间和微生物限度间等;为生产服务的辅助功能间,如洗衣间、洁具间等以及连接各功能间的缓冲过渡通道。

五、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和设置原则 (一)洁净度级别

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悬浮粒子的允许统计数。

依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0033-2000)标准,洁净室(区)的环境级别分为30万级、10万级、万级和100级。

表1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0033-2000)中空气洁净度等级

尘埃最大允许数,个 洁净度级别 ≥0.5μm 100级 3,500 ≥5μm 0 沉降菌,个/皿 1 浮游菌,个 5 33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 350,000 3,500,000 10,500,000 2,000 20,000 ≤60,000

3 10 15 100 500 ——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50457-2008)中对洁净度等级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表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50457-2008)中医药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等级 空气洁净度等级 100级 10,000级 100,000级 300,000级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值(个) ≥0.5μm 3,500 350,000 3,500,000 10,500,000 ≥5μm 0 2,000 20,000 60,000 3微生物最大允许值 浮游菌() 5 100 500 - 3沉降菌(皿) 1 3 10 15 (二)设置原则

除了上述标准之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中分别规定了植入性医疗器械洁净室(区)设置原则和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设置原则,《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中也规定了相应产品生产环境级别要求,生产企业应结合相应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识别并确定本企业洁净环境级别,并验证后执行。医疗器械法规和标准没有规定的,生产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确定产品生产洁净级别,或自行验证并确定产品的生产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洁净度级别设置原则:

1.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

或能有效排除污染。倡导技术进步,建议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包括先进的生产工艺、先进的设备、工装和设施等。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人为因素,最大程度地使产品不暴露在操作环境中,尽可能避免人与产品的直接接触。

2.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器械,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不低于万级。植入到人体组织、与血液、骨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触器械,(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不低于10万级。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器械,(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精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不低于30万级。

与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清洗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宜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低于30万级。对于有要求或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在万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和穿洁净工作服室、专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洗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在万级洁净室(区)内。

医疗器械法规规定,高风险生物活性物料(如强毒微生物、芽胞菌制品、激素类试剂组分、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应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阴性、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的处理操作应当在至少万级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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