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和中考加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工作,推动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不断提高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成绩和体质健康水平,根据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促进体育现代化的意见》(市委?2012?3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有关指定体育比赛项目(2014年比赛目录见附件3)。 (二)招生计划
根据各高中办学特色及诸暨市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发展需要,确定各高中体育项目布局(见附件1)。
特招生指标控制在90名以内,其中,有关集体项目和田径项目原则上每队的特招生指标不超过6人,其他项目每队不超过3人。每年根据比赛成绩以校为单位单独核定并列入年度招生计划,各校招生时不得突破给定指标。 (三)招生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且具备选备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申请体育特长生招生。
1.基本条件
道德与素养、运动与健康考评均在P等及以上。 2.选备条件 (1)单项
考生进入初中八年级后至中考当年5月底代表诸暨市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有关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绍兴市第一名或浙江前三名并具有该项目较高运动技能水平的,具备申请指定高中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均不含多名运动员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
凡考生进入初中八年级后至中考当年5月底代表诸暨市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有关体育比赛获得集体绍兴市前二名或浙江省前六名的,具备申请指定高中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资格。
集体项目招生对象均须参加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综合技能测试(具体办法见附件5),方可取得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具体办法为:
总体按“浙江省第一名,浙江省第二、三名或绍兴市第一名,浙江省第四至第
六名或绍兴市第二名”的先后顺序招录。获得浙江省第一名,则该年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中考当年通过综合技能测试取前六名(该年特长生招生指标增加二名);获得浙江省第二、三名和绍兴市第一名,则该年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中考当年通过综合技能测试取前四名;获得浙江省第四至第六名和绍兴市第二名,则该年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中考当年通过综合技能测试取前三名。给定指标的余下部分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同项目其他体育特长生中通过测试确定招生对象。 (四)资格的确认及申报
凡具备体育特长生招生条件的考生,须统一填写《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申请表》(见附件2)向有关高中提出申请,经考生、家长签字确认和教练员推荐、学校审核后,附相关获奖材料报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审核确认。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办法
总量控制、重点保证;定向推荐、择优录取。
集体项目招生原则上由市教育局、体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单项招生,当符合特招条件的考生少于给定的特招指标时,有关普通高中可根据考生参加对应项目诸暨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成绩,自主决定补足体育特招生缺额;当符合特招条件的考生多于给定的特招指标时,将先根据比赛成绩按浙江省第一、浙江省第二、浙江省第三、绍兴市第一的顺序依次录取;若比赛成绩相等的,则看获奖年份,迟者优先;年份再相同的,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下列考生不得享受特招资格
1.有拒绝参加体育、教育部门安排的有关比赛活动行为的;
2.严重违反体育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通报以上处分的;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处分的; 4.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体育特长生中考加分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诸暨市级和代表诸暨市参加绍兴市级及以上的指定比赛并获奖,根据比赛成绩给予中考加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范体育项目加分管理的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中考加分的指定比赛限定在中小学普及程度较高,有省、市、县三级连贯的规范性赛事,运动锻炼效果好的项目范围内。
(一)加分标准 1.诸暨市级指定比赛 (1)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