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中小学教师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现任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3.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群众意见大并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由教育局给与相应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0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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