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方言现状及对极端推普政策的批评

论我国方言现状及对极端推普政策的批评

对于我国文化多样性遭受政策性歧视,霸权取代式推广普通话导致我国方言文化不断消亡的相关讨论. 鄙人已经有过文章论述过,比如《有感于南宁方言文化的消逝》《再谈对南宁地方文化的保护》和《质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等。但是,很多朋友由于长期受极端推普政策和思潮的影响,很多显而易见的道理,就是难以接受。 因此特作此文,将多元文化的价值, 我国方言现状, 推普政策的极端误区浓缩在一篇文章中,和各位一齐讨论。

本文仅代表本人的观点,绝无煽动地方主义,制造分离思潮的目的。 本人欢迎理性讨论,谢绝南北地域一切愤青与本人骂战。 如遇骂战, 一概不答。 ??/??Aoo ??h~ 第一节:语言乎?方言乎? [???? ??&??RZ&

首先, “语言”和“文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一种“语言 ”,可以使用不同的“文字”, 比如大批前南斯拉夫地区的语言, 在不同的前南斯拉夫加盟共和国内被赋予了不同的文字载体。而不同的“语言”,完全可以使用同一种“文字”,比如东欧许多语言和俄语。 我国政府长期从“大一统”的思维出发, 继承斯大林主义的“一国,一语”观念, 硬是将吴粤闽客赣湘等通行于广大南方地区, 和北方方言“鸡同鸭讲”的这些语言称作“汉语方言”。 将普通话定位为“现代汉语”。

南方地区通用的语言,无论从语音,词汇,语法三大要素来看,和作为北方方言的代表性语音的北京话,共通度极其低, 共通词汇低于30%。 这样的语言现实, 能叫“汉语普通话和汉语方言的关系”??

真正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 河南,山东,四川等地通用的方言,和北京话带有极大的亲缘性,才应该被视为“官话”这种“语言”的方言。 而吴粤闽客赣湘等“南方话” 和北方话声韵母和声调几乎都多一半,口语语法,词汇高度不相似,根本不能算作“方言”。 而应该是和“北方话”并立的语言。

所以,综上所述,鄙人个人意见倾向于汉语应该是个“语族”,汉语族之下有吴粤闽客赣湘等各个“语支”,每个“语支”还因为各地口音的因素,划分为“方言”(也就单个语言),比如现在国内通用的“吴方言”划分为以苏州为标准口音的北部次级方言“太湖片”,和温州为标准口音的南部吴语“东瓯片”, 按照国际上通用一点语言学概念,应该是“汉藏语系汉语族吴语支苏州话”,“汉藏语系汉语族吴语支温州话”。

根本不能在口语上通话,能叫“同一语言下的方言”吗?因此,鄙人对汉语现阶段的划分方式有保留意见。 但是,下文仍然采用“方言”一词,也就是现阶段通用的汉语方言学概念。。 第二节:方言的多元文化价值

首先,必须确立一个语言和文化层面的基本原则, 就是“文化无优劣”。这一基本原则,其实就是“人人平等”的原则。 因为文化代表某一个群体,而不管这个群体的数量大还是小,其基本组成部分,都是“人”。 而不管“语言”也好,“方言”也好,本身就是地域性文化的基本载体和最直接的表现形式。 没有任何区域文化可以脱离某种语言孤立的存在(书法,纯音乐,美术不是“区域性”的文化)。比如用粤语为例,就是岭南广府文化的直接载体和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如果粤语消亡,则粤剧,粤曲,粤地礼仪统统会消亡,还有很多非常生动,活泼的粤语成语,俗语,俚语统统都会因为丧失了粤语这个载体而消亡。粤语是直接继承了中古汉语完成的-t,-p,-k入声系统,对研究古汉语语音学和古汉语演变有着极其重要的重建作用。粤语消失,对于古汉语学术研究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损失。与此消亡的不止岭南文化,还有以粤语为基础母语认同的广府族群认同感。换言之,粤语消失,广府族群也就被同化,从此成为历史名词。

语言是人类文明最初的记忆,是地方文化的活化石。一个族群的智慧、技艺、宗教、风俗、医术、传说,都深深地蕴藏在他们的母语里。每一种地方语种,都是一个族群灵感的源泉、

创造力的钥匙以及文明的承传载体,失去一种语种就意味着断送一种文明。语言是一种非常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了一个族群所有的历史积淀。

所以,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就是文明的多样性,就是指挥,风俗,艺术,宗教,文学等等等等的多样性。并且直接反应了“人群”的多样性, “人”不是机器人,绝不应该个个都从一个模型出来的一样。尊重语言文化的多样性, 本质上就是尊重使用这种语言,拥有这种文化的“人”。 语言文化多样性和生物物种多样性一样,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方言绝对不仅仅是一个区域性的交流工具,也不能因为已经有了“更高级”的交流工具而变成“无用之物”。

第三节: 现阶段“惟我独尊”,以取代,消灭方言为最终目标的推广普通话政策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一组数据:

1:浙江金华市(吴语)曾经做过一个金华方言的调查,在6岁到14岁孩子中,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说普通话,但52.03%的人完全不会说金华方言,能用金华方言较好交流的仅占22.65%。

2:广西南宁市(粤语)在90年代初实施“全面推广普通话”以来,采取禁播方言电视,方言广播,甚至方言的出租车电台。学校劝禁学生使用方言,公开宣称方言“粗鄙,下流”,使用普通话“文明”的极端方式。 造成南宁本地方言急速流失, 至今南宁话已经从南宁市区公共场合彻底退出, 南宁市区15岁以下能使用方言的人口几乎为零。

3:福州方言(闽语闽东方言)流失严重,很大程度已经从福州市区公共场合退出。

4:海口市(闽南语海南片)语言文字委员会曾有过调查,能熟练掌握海口方言的小学生,只占抽样班级的30%强。 5:上海(吴语),无官方调查数据,单有相当多的消息称上海10岁以下的年龄层极少懂上海话。

6:合肥(江淮官话),第一批“全国推普先进城市”,合肥方言在公共场合也基本上很少使用。

语言文化多样性在我国正在极其严重的流失!!而这些现象,更多人却认为是“语言自然选择”,是“语言发展的必然”。

我国的语言文化的民族理论直接继承前苏联斯大林式的语言文化和民族理论。 提倡“一国一族一语”,我国的语言学,方言学著作,非但充斥着“方言的发展必然要从属于通用语”,“方言最终要消融于通用语之中”的理论,更是绝大部分将“普通话”当成是汉语发展的终极方向,强调北京话的“入声失落”,“全浊声母消失”这些区别于其他方言的语言学特征,是汉语发展的方向。这种将语言单纯工具化,丝毫不考虑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语言文化多样性价值的理论,正是我国方言消失的根本性原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是这一理论的直接体现。 将普通话提高到无人撼动的神圣地位,“推广普通话”是要奖励的,是各级国家机关,广电媒体,教育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公务人员非必要不得使用方言(原文是:“确实需要时,方可使用方言”),明令禁止方言教育(特区除外),禁止方言媒体(要省级以上广电部门特批),更冷酷的是,规定干涉他人使用普通话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惩处。而反过来,推普突出的个人和组织,则受到奖励。 作为一部国家级别的,阐述基本语言文化政策的法律, 对于一个多元文化实质性存在的中国来说,仅仅有可怜的“四种情形”允许使用方言:一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实在需要时, 社科研究时,地方戏剧,特批时。

于是,方言在1958年推普后,迅速的从广大方言地区的公众媒体消失了,电台,广播,电视普通话都是一统天下,只有各地开有少数方言栏目。(有个别地区比较特殊,比如闽粤地区,下文再详细分析)。各地政府将“推普”和方言对立,将“推普”的政绩和“方言人口下降”直接挂钩。 “说普通话,做文明人”的广告牌堂而皇之的树立在广西南宁市的街头。

各地推普不约而同的将方言排斥为“土”,“粗鄙”,“不文明”的行为。教学用语用普通话无可厚非,而很多城市却在学校内部劝禁学生使用方言进行日常交流。鄙人读小学时,学校校长在“推普周”上,操一口普通话大呼:“同学们能在家里跟父母用普通话更好!”

上海在90年代初曾经拍摄过全吴语的电视连续剧,连《光明日报》都登载了播出预告,最终却胎死腹中。为何?上海语言文字委员会给出的解释就是:“推普是大势所趋,方言是开历史倒车”(大意)

中国广播电视总局曾宣称,广播影视业迅速发展,使一些播音员、主持人、演员、编辑、记者来不及接受严格的系统化训练;加上外来文化和一些不良语言文字的使用,致使电视电台节目的普通话水准下降,方言土语泛滥,“群众意见很大”。于是,广电总局三令五申,整顿方言节目。2004年甚至发布禁令,禁止译制片使用任何形式的方言。

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甚至将推广普通话进行指标量化,分为一二三类城市, 哪类城市要达到何种标准。 不用问,这些所谓的“标准”,必然是强调方言必须无条件从大部分公共领域退出。个别研究推普工作的书籍,著作,甚至声称:“由于不能使用行政命令消灭方言,因此,推广普通话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的工作。”赤裸裸的表达出这样的信息:最终方言必定是要被普通话消灭的。

我国政府在各种正式场合都宣称“推普和多元文化不矛盾”,温家宝总理访问澳大利亚时,和澳大利亚领导人说“中澳都是多元文化国家”。 我国在“有保留”的加入《联合国语言文化国际公约》,曾派专人解释:“中国语言复杂,推广通用语有其紧迫性,并非等于消灭方言”(大意)还有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咨询委员陈章太曾公开声称: “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其中语言权益也是我们国家要关注的。说自己的方言母语或者民族语言的母语是受到国家保护的,但是我们国家提倡推广普通话这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并不妨碍你自己教学、购物或者传媒、社会公共服务这四大方面要使用普通话,但是方言完全可以自由在方言区使用,这是我们国家采取的一些措施和政策,抓的比较早。” 我对政府的言论和行为不作评价。亦不敢胡乱作任何评价。

结合当前所获得的信息来看,我国的语言学和方言学理论仍然没有“文化多样性”作为理论基础。 作为我国语言文字政策的最高体现和执行标准的《国家语言文字法》,没有任何关于方言保护的条款,也没有任何承认方言具有保护地位的条款。我国此外也没有任何相关的政策,法规保护方言。

全国各地,除个别地区之外,地方政府无不将推广普通话和方言对立起来,以方言使用率下降作为“推普政绩”。除了上海将本地方言作为选修课程进入小学阶段之外,全国没有其他城市的方言得到成系统的教育化传承。南宁这个15岁以下方言人口已经鲜见的城市里,琅东的某个幼儿园还搞“推广普通话,从娃娃抓起”。更不要说下面这段话摘自2004年广电总局禁令的原文: 广电总局要求:“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立即对所属播出机构播出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按照上述规定精神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好广播电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任务和使命,为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好一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既然使用方言已经是“不健康的语言环境”了,加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那可怜的“可使用方言的四种情形”,陈章太委员“使用自己的方言母语和民族语言是受国家保护的”到底体现在何处? “我们国家采取的一些措施和政策,抓得比较早”,倒是些什么“措施”??又抓在了什么地方??? 由此可见, 方言的“文化代表性”已经彻底被现行语言学理论基础和法律所剥夺。 君不见,粤语流行文化,闽南语流行文化的产地,不是香港就是台湾。 广东近二十年来只拍过一部搞笑性质的粤语电视剧:《外来媳妇本地郎》,福建连一部闽南语电视剧都没有。 就连粤语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