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省管企业道德模范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省管企业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及推荐第三届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企文明委[201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3.18 【实施日期】2011.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省管企业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及推荐第

三届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鲁企文明委〔2011〕2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省管企业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集中展示省管企业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省管企业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及推荐第三届全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5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省管企业道德模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推动省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奖项设立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省管企业道德模范分为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和孝老爱亲五类,每类表彰10名。在其他入围人选中,按照五个类别评选省管企业道德模范提名奖。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3月上旬至4月上旬,各省管企业组织推荐。各省管企业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不超过2名。各企业要对推荐候选人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1份),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所报材料及表格统一使用B5纸张,于4月1日前上报省管企业文明办(同时报送一寸免冠彩照3张和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选阶段。对各企业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省管企业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公示无疑义后,确定省管企业道德模范和省管企业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由省管企业文明委进行表彰。获得省管企业道德模范和省管企业道德模范提名奖同志的事迹将结集出版。

自省管企业道德模范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2 / 5

1、加强领导。各省管企业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道德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面向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这项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已入选“中国好人榜”的,要优先推荐为道德模范候选人。

3、大力宣传。各省管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办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本企业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各企业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1531室 联 系 人:王 彤、马庆军

联系电话:(0531) 85103703、85103732(传真); 电子邮箱:sdqywmw@126.com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3月18日

山东省管企业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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