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L0/400 ≤L0>9m 屋盖、楼盖及楼梯7m≤L0≤构件 9m L0<7m 电动吊车 吊车梁 手动吊车 注:1 表中L0为构件的计算宽度。 2 本表所列的为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挠度值,应减去或加上制作反拱或下挠值。 L0/350 >L0/300,≤L0/250 >L0/250,≤L0/200 >L0/200,≤L0/175 >L0/600,≤L0/500 >L0/500,≤L0/450 >L0/250 L0/300 ≤L0/250 ≤L0/200 ≤L0/600 ≤L0/500 >L0/200 >L0/175 >L0/500 >L0/450 6.2.7 砼构件缺陷和损伤项目应按表6.2.7评定等级。 表6.2.7 砼构件缺陷和损伤评定等级 a 完好 b C 局部有缺陷和损伤,有较大范围的缺陷和损伤,或者局部有缺损深度小于保护严重的缺陷和损伤,缺损深度大于保护层厚度 层厚度

注:1 表中缺陷一般指构件外观存在的缺陷,当施工质量较差或有特殊要求时,尚应包括构件内部可能存在的缺陷。 2 表中的损伤主要指机械磨损或碰撞等引起的损伤。

6.2.8 砼构件腐蚀项目包括钢筋锈蚀和砼腐蚀,应按表6.2.8的规定评定,其等级应取钢筋锈蚀和砼腐蚀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

表6.2.8 砼构件腐蚀评定等级 评定等a b C

级 钢筋锈无锈蚀现有锈蚀可能和轻微锈外观有沿筋缝或明蚀 象 蚀现象 显锈迹 砼腐蚀 无腐蚀现表面有轻度腐蚀损伤 表面有明显腐蚀损象

6.3 钢构件

6.3.1 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项目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3.2 承重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建造当时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还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否则,应在确定承载能力和评级时考虑其不利影响。

6.3.3 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抗力R和作用效应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γ0按表6.3.3评定等级。在确定构件抗力时,应考虑实际的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以及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的影响。

表6.3.3 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构件种类 R/γ0S a b c d 伤 注:对于墙板类和梁柱构件中的钢筋及箍筋,当钢筋锈蚀状况符合表中b级标准时,钢筋截面锈蚀损伤不应大于5%,否则应评为c级。

重要构件、≥1.00 <1.00,≥<0.95,≥0.90 <0.90 连接 0.95

次要构件 ≥1.00 <1.00,≥<0.92,≥0.87 <0.87 0.92 注:1 当结构构造和施工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或虽不满足要求但在确定抗力和荷载效应已考虑了这种不利因素时,可按表中规定评级,否则不应按表中数值评级,可根据经验按照对承载力的影响程度,评为b级、c级或d级。

2 构件有裂缝、断裂、存在不适宜继续承载的变形时,应评为c级或d级。 3 吊车梁受拉区或吊车桁架受拉杆及其节点板有裂缝时,应评为d级。

4 构件存在严重、较大面积的均匀腐蚀并且截面有明显削弱或对材料力学性能有不利影响时,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进行检测验算并按表中规定评定其承载能力项目的等级。

5 吊车梁的疲劳性能应根据疲劳强度验算结果、已使用年限和吊车梁系数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不受表中数值的限制。

6.3.4 钢桁架中有整体弯曲缺陷但无明显局部缺陷的双角钢受压腹杆,其整体弯曲不超过表6.3.4中的时,其承载能力可评为a级或b级;若整体弯曲严重已超过表中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对其承载力影响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表6.3.4 双角钢受压腹杆的双向弯曲缺陷的容许限值 所受轴压力设双向弯曲的限值 计值与无缺陷方向 弯曲矢高与杆件长度之比 时的抗压承载力之比 1.0 平面1/400 1/500 1/700 1/800 -- 外 平面内 0.9 平面1/25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外 平面0 1/1000 1/750 1/650 1/600 1/550 1/500 0 1/1000 1/900 1/800 -- -- -- -- --

内 0.8 平面1/150 1/200 1/250 1/300 1/400 1/500 1/800 外 平面内 0.7 平面1/100 1/150 1/200 1/250 1/300 1/400 1/800 外 平面内 0.6 平面1/100 1/150 1/200 1/300 1/500 1/700 1/800 外 平面内 6.3.5 钢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偏差、一般构造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6.3.6 钢构件的变形是指荷载作用下梁板等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变形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b级:超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超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6.3.7 钢构件的偏差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永久性变形,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偏差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0 1/300 1/250 1/200 1/180 1/170 1/170 0 1/750 1/450 1/350 1/300 1/250 1/250 0 1/1000 1/600 1/550 1/450 1/400 1/350

b级:超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超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6.3.8 钢构件的腐蚀和防腐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没有腐蚀且防腐措施完备;

b级:已出现腐蚀但截面还没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不完备;

c级:已出现较大面积腐蚀并且截面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已破坏失效。 6.3.9 与构件正常使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否则应评为b或c级。

6.4 砌体构件

6.4.1 砌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4.2 砌体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承载能力的校核结果按表6.4.2的规定评定。 表6.4.2 砌体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构件种类 R/γ0S a 重要构件 b c <0.9, ≥0.85 <0.87, ≥0.82 <0.82 d <0.85 ≥1.00 <1.00, ≥0.9 次要构件 ≥1.00 <1.00, ≥0.87 注:1 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γ0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中规定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2 当砌体构件出现受压、受弯、受剪、受拉等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有关规定考虑其对承载能力的影响,且承载能力评定项目等级不应高于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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