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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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

1.总则

1.0.1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深度规定和上海市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BJ08-64-97)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其它类型幕墙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法令、标准、规范、规程,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1.0.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一般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1.0.5建筑幕墙,是在工厂内预制、在现场安装、悬挂在建筑物主体结构上的非承重外围护体系。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建筑物对幕墙的各项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 1.0.6建筑幕墙设计的立面要求既满足建筑设计的艺术性,又符合幕墙技术的安全性、耐久性、合理性,同时又必须确保幕墙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1.0.7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面均应符合标准,表达清晰、准确,全部文件必须严格校审,不应出现各种差错。

1.0.8建筑幕墙设计、施工应一体化,幕墙专项设计单位应全面负责幕墙设计、制作、安装和保质期内维修。

2.方案设计

. 专业.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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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工程业主招标文件对幕墙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编制,由总说明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制顺序为:

封面:写明方案名、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扉面:写明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种负责人;

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总设计说明书或设计说明书; 设计图纸; 投资估算。

2.0.2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及业主向规划部门送审的要求,结合建筑物对幕墙外观及结构进行深化,供业主和设计师在评标中择优选用。

2.0.3方案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任务书中对幕墙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设计图纸、结构计算参数、材料选择、主要节点构造、幕墙种类、性能测试等编制。

2.0.4方案设计文件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份组成,其内容应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单列提供。

2.0.5大型幕墙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提供幕墙效果图。根据需要可加做幕墙模型(费用另计)。

3.初步设计

3.0.1根据设计任务书和中标方案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系统及工程概算书和主要材料估算书等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 专业.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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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扉页;

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 图纸;

主要设备系统设计;

工程概算书,(包括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材料估算表)。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述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3.0.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幕墙工程审批的要求,应符合已审定的方案设计,能据以进行施工图的设计,业主能据以进行施工招标准备。

3.0.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提供有关幕墙种类的结构计算资料、图纸、抗震设防烈度、幕墙用料规格、性能、技术标准、供货单位以及其它要求的各项技术参数,必要时制作局部足尺实样构造模型。

3.0.4对高度大于150米的幕墙工程;建筑物体型多变化幕墙工程;建筑物密集风环境较复杂的幕墙工程;除必需进行常规的各项检测外,还应针对幕墙体系进行风洞试验,供幕墙设计参照。以上幕墙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还应提交由市建委认可的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4.施工图设计

4.0.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施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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