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
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1]30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11]3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南京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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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重要时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推进生态市建
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编制《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本规划是市政府确定的基础性规划之一,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取向,是今后五年南京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行动纲领。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
1、“环保优先”方针得到有效落实
“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重要文件,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战略地位,将环保优先方针化成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导向,将创建生态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价值取向,有效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了环保相关法规与政策。颁布实施了《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多部地方环境法规,环保法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和制度保证。
认真执行环评审批制度。充分运用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手段,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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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
转变。基本实现新建化工项目入园,产业布局逐步得到调整优化。
环保小康、污染减排、环保投入等指标纳入全市核心指标体系,环境保护在法规、政策、规划、投入、考核等各个环节得到落实,环境保护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市共实施减排项目621个,其中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58个,完成了华能南京电厂、南京热电厂、扬子石化电厂一期、上海梅山钢铁、南钢等一批重点脱硫工程;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46个,完成了金陵石化、扬子石化、上海梅山钢铁等一批重点COD减排项目。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总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2%和17.2%。 加快关停、搬迁污染企业。采取污染治理与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种措施,加大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力度,累计关停小化工企业203家,搬迁改造南京钛白粉厂、南京化纤厂等重点污染企业24家,化工异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废水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项目300多个,有效控制工业废气、废水排放总量,提高了工业污染排放达标率。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近300家企业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8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
持续实施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十一五”期间,全市相继制定并实施了“7344”、“2234”治水计划,完成了一批重点治水工程项目,主要河湖水质稳中趋好。开展了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实施了秦淮河、玄武湖等城乡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郊县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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