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特点,对工程中出现的一下质量问题加强监理报告制度,请予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降低标准,擅自变更建筑使用的原材料。 二、施工单位未经见证检测合格,使用水泥、钢筋(焊接连接)、砌体材料、防水材料或产品的;
三、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未整改完毕,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四、混凝土和砌体工程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标养试块、或标养试块强度经评定不合格、或实体强度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且施工单位未按技术方案处理的;
五、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未整改完毕,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六、混凝土和砌体工程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标养试块、或标养试块强度经评定不合格、或实体强度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且施工单位未按技术方案处理的;
七、隐蔽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包括严重外观缺陷),施工单位未按技术方案处理擅自隐蔽的;
八、施工现场出现假建筑材料(产品)、假试块、假检测报告的;
九、施工现场出现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的钢材、混凝土构件或其它重要成品、半成品构件的;
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其它工程质量问题。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监理力度,规范监理行
为,认真、自觉地执行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制度。工程施工中出现了上述质量问题,应及时制止,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附已作出的处理意见及整改结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
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按重大工程质量事
故处理程序报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