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汇报

关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汇报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XX〕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昌金溪崇仁三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赣府字〔XX〕73号)文件精神,我县进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现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保障人员编制

1、增加机关人员编制数量。原县城管局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定编7人,领导职数一正二副,下设办公室、综合股、市容股。改革后集中行使城乡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区域涵盖乡镇,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建议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人员编制定为12-15人,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督查室、市政股、综合法制股、城乡市容股。

2、在全县各乡镇设立13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华侨管理区因地域分散,原则上按地块纳入所在乡镇管理,华侨管理区配合),为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级格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人(由属地乡镇

党委委员兼任),副大队长1人,每个乡镇定编为8-12人。 3、增加一线执法人员数量。我局城管大队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70人,按照城区人口万分之八的标准配备执法人员,城区人口约12万人,应当配备96人,需增加一线执法人员26人。考虑到城市管理的需要,安排聘请城市协管员不少于40人。

4、组建金溪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建议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8人,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下设综合股、受理股、督查股。聘请派谴员12人和巡查员12人。

二、保障人员经费

1、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再下达罚没收费任务,工作经费与罚没收费收入不再挂勾。

2、参照县公安警察系列标准给予经费保障,城管执法公用经费调整为每人每年40000元(含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执法装备

配备依据:江西省城管执法队伍硬件(装备)达标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赣建城[XX]21号) 1、执法服装配备:

(1)县政府已同意原城市管理局在XX年统一更换全国

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照每三年一更换的要求并列入财政预算。

(2)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参照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标准执行。 2、执法车辆配备

执法车辆按照一人一座的标准配备。

(1)城管大队部配备执法工作用越野车1辆。 (2)无人机中队配备1辆执法越野车。 (3)机动中队配备1辆执法皮卡车。 (4)广告中队配备1辆执法皮卡车。 (5)规划中队配备2辆执法面包车。

(6)市容中队需配备10辆执法皮卡车,10辆执法摩托车。

(7)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需配备13辆执法皮卡,26辆执法摩托车。

剔除现有2辆执法皮卡车,1辆执法面包车,1辆越野车,6辆摩托车;需增配1辆越野车,21辆执法皮卡车,1辆执法面包车,30辆摩托车。 3、取证装备配备

(1)城区执法大队需配备摄像机2台,各中队配备数码相机1台共15台,执法记录仪96部(每人1部)。 现有1台数码相机,10部执法记录仪,需增配2台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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