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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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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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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年 月 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下划线上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据此范本制定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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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具体门牌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七条 本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八条 本单位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九条 本单位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条 本单位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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