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

技术评价报告

根据驻马店市东段项目改线段(k4+287.371-k5+675.907)设计图纸与

农村公路平交,管道线路要穿越农村公路。我单位派相关人员对项目施工场地进行了调研,然后参考了该项目的有关文件,对项目进行了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的结果是该项目“可行”。评价组相关人员与项目负责人沟通,收集,整理相关的评价资料,确定评价重点,并调研评价项目周边情况,作为本安全评价报告的依据。

本设立安全评价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简述建设项目技术方案概况,包括工艺、规模及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辅助工程等。

(2)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3)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程度大的工艺单元重点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4)对建设项目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5)对建设项目的安全作出设立评价结论。 沟槽挖土

1.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沟槽深度、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法、程序、开挖断面和现况管线等构筑物的迁移与保护措施、使用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将妨碍施工的现状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进行迁移或保护,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者应详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保持安全。

1.3当沟槽邻近有房屋、管道、电杆等建(构)筑物时,应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经验算需加固时,应按规定确定加固方案并实施。加固结构强度达到方案规定后方可开挖土方。施工时,尚应遵守相应管理单位的规定。

1.4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开挖土方,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严谨擅自行动。

1.5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注意标示管线的警示物,严禁损坏管线,并应约请管理单位派人至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6沟槽开挖中,遇有新发现的管道、电缆或其他构筑物应加以保护,并及时与有关管理单位联系会同处理。

1.7开挖中遇与现况管线交叉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对现况管线进行技术处理;设计未做规定时,应根据实勘资料制定加固和保护措施。 1.8沟槽开挖应根据机械性能、土质、槽壁支护等状况,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开挖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1.9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挖中,所涉及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种类、现在、重要性和损坏后的危害性与作业中的保护措施。

2、沟槽断面的尺寸、边坡和分次开挖深度。 3、施工方法和程序。 4、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5、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

1.10开挖过程中发现槽壁有较大块体影响沟槽稳定时,应清楚或加固。有突出的石块、砖瓦块等应及时清除。挖土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坡度。

1.11挖土中遇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变化,应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边坡或采取支护措施,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12使用单斗挖掘机挖时,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范围外作业,且位于安全处,需在其作业时,机械必须制动且得到机械指挥人员的指令后,方可进行。

1.13推土机作业,机前严禁有人。推土机在直槽内作业沟槽深不得超过2m。作业中,刀片不得推撞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弧石或大石块。 1.14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挖土前应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采取保护措施,保持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2、沟槽深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3、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4、严禁淘洞取土、搜底扩槽和在沟槽内休息。

1.15挖土范围内有现况道路结构需挖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情况和现场环境,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

2、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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