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一测评 -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 004

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http://www.101test.Com 试卷名称: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 真题试卷 004

试卷描述:【在线考试】、【招聘考试】、【司法考试笔试题】、【微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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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析题

每题分值:10分 是否题目乱序:是 是否选项乱序:是 是否可回溯:是

1. [问答]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

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

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http://www.101test.Com 数罪并罚。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郭某和张某为索取打工报酬非法剥夺甲的人身自由的,不能认定为绑架罪,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由此可见,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人身自由,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人身权和财产权或其他权益;绑架罪有向被绑架人亲属非法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非法拘禁没有此目的。行为人企图通过拘禁他人而达到“索取债务”的目的,由于行为人索取的是自己的财物,因而没有侵犯他人财产权,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因而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郭某和张某还是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张、郭二人将妇女甲(15岁,如果甲的年龄不足14周岁,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出卖,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其中郭某在拐卖的过程中强奸甲,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升格法定刑予以处罚,不单独成立强奸罪。而张某与郭某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也没有共同强奸的行为,因而不对郭某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张、郭的非法拘禁行为和拐卖妇女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关系,不存在牵连和吸收的关系,因而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陈某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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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http://www.101test.Com 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陈某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陈某对张某的摩托车没有所有权而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对陈某的盗窃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答案称“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认为此种见解有所不妥,因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在陈某将甲购买成功时即已告既遂,已经不存在中止的空间。如果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中止,则明显违背了犯罪中止的时间性,即必须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犯罪呈现结局”指的是犯罪已经形成预备形态、未遂形态或既遂形态。犯罪既遂之后的自动恢复原状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对于陈某的自愿将甲放回家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处理即可。

2. [问答]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

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诉讼代理人:胡×,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事实和理由: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原告多次同被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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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http://www.101test.Com 涉,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4月1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30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具状人:胡×. 2003年5月4日问题: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基本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未写明原告和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正确的写法是,在原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加上“系田某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在被告的基本情况后面写“系田某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告人”二、诉讼请求中存在的问题仅仅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赔偿是不妥当的。起诉人的请求要想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不仅必须向法院证明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物质损失,而且还要证明实际造成多大的损失,即请求的数额要具体确定。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是缺乏法律根据的,房屋采光被档不是犯罪行为引起的,不属于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 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是缺乏法律根据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于精神损害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三事实与理由部分存在的问题;没有详细叙述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起诉人必须交待清楚损失的具体项目和实际数额;交待损失项目和数额时,起诉人要举证,并在诉状的第四部分集中表述。 四尾部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应当写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民法第XX条、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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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题库&在线云笔试平台http://www.101test.Com 具状人的身份不合格,不应是胡×,而应是苗×。胡某应为代书人。

没有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应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没有附自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目录。正确的写法是,在具状人之后写明:附:(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2)证人××的证言(3)××医院的诊断证明书(4)××医院的医药费收据×张(5)原告的工资证明一份(6)××司法鉴定室的鉴定结论一份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写作及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

二. 案例分析题

每题分值:3分

是否题目乱序:是 是否选项乱序:是 是否可回溯:是

3. [问答]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

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问题: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1分)

解析:《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4. [问答]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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