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及时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集团项目建设、通用航空和旅游经营的顺利,并指导集团所属各单位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生产经营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集团公司持续安全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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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甘肃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甘肃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甘肃省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铁路及旅游项目建设、通用航空、旅游经营、金融、资本运营出现重大人员伤亡、设施损坏、游客需要救助、重大财产和经济损失、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的突然严重生产经营问题等紧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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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雪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工程建设事故、通用航空、旅游景点及旅行社经营安全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

各类生产经营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及所处地域,需要由集团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处置的等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集团公司提供支持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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