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市场开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允许开发部以公司的名义和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企业联合投标,中标后按照预约的协议完成合同工作,并积极鼓励各方力量为公司市场开发提供有偿中介服务,以拓展开发领域,增强企业效益。(中介服务费的支出见本办法附件1)

第十七条 公司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利用公司资源,承办分公司或项目部。(见本办法附件2)

第十八条 在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对部分项目或自行开发的项目进行分包。但公司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关键部位和职能派专人管理。对影响公司信誉、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严格控制,必要的情况下向公司反映。如果确有不法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经劝阻整改无效,公司有权停止收回该项目分包权,另行进行生产组织安排。

公司委派到分包项目控制的相关人员的工资由分包人承担,工资标准执行本人、本岗位公司的相关待遇,在分包工程款中直接代扣。

第十九条 公司积极采取联合投标、分包、独立承揽等多种形式开拓社会市场。社会市场开发由开发部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各单位积极进行人员配合。

第四章 项目评估论证

第二十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维护公司的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开发质量,对开发项目要进行必要的评估论证。

第二十一条 项目开发论证,由开发部负责组织进行。将项目建设归属方的资信状况、项目前期准备状况、项目本身的政策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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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商务报价、投标策略、企业风险等问题,提交公司市场开发项目领导小组评估。

第五章 区域机构的建立

第二十二条 公司致力于全国市场的开发,在有前景的地区设立临时定点开发机构。

1.通过收集信息和项目评估,确定开发办事处的设立地区。 2.区域开发办事处为地区驻外开发临时机构,其职责是收集和反馈项目信息,进行项目跟踪、落实和项目公关,办理投标及入境手续,协助工程投标。

3.办事处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办事处主任人选可以通过推荐任命、公开招聘等形式确定。办事处人员纳入公司开发部。办事处取得工程项目后,改组成立项目经理部,从事项目管理和项目滚动开发工作。

4.办事处的时效原则上不超过2年。根据其运作情况,经过评估,可解体或继续保留。

5.办事处经费,根据地域特点,由公司确定每年的使用限度。经费包括办事处开办费、房屋租赁费、差旅费、项目公关费通讯费、印刷装订费等。

6.办事处的经费在公司财务部专门建帐。承揽到工程项目的,经费计入项目成本,公司在计算承包指标时予以适当冲减;未开发到项目时,费用公司核销。

第二十三条 区域分公司的设立

1.对于市场前景好的地区,明确有3年以上项目来源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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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项目部改组成立区域分公司。

2.区域分公司是公司正式驻外长驻机构,承担公司开发指标和效益指标。同时具有市场开发、项目管理职责。

3.区域分公司的组建按照正规建制执行。参照专业化公司配备区域分公司领导、业务组和施工队。分公司主要领导通过任命或竞聘等方式确定。

4.区域分公司的考核管理纳入公司常规管理。

第六章 系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开发部负责对各开发机构人员的管理。

1.各区域分公司和项目部应设立兼职开发信息员,信息员属双重领导,编制和工资关系归各单位,市场开发工作受开发部管理和指导。

2.工程项目投标是各级预算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和岗位要求,开发部投标需要时,各单位领导应及时安排预算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投标。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康有序的开发运作体系,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开发系统管理工作水平。

1.市场开发例会制度:为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局外市场开发动态,正确指导各单位市场开发工作,公司将定期召开市场开发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各单位领导参加。

2.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市场开发部将定期对各单位市场开发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运作及效果情况;干部职工市场观念转变情况;市场开发责任及参与竞争情况;市场信息收集、反馈、跟踪情况;项目公关、开发责任落实情况;对公司开发工作支持情况;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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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使用管理情况;档案、报表等基础工作情况等、开发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七章 激励政策与考核兑现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重大项目开发奖励政策

1.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重大项目。凡重大项目中标,报公司市场开发部、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生产管理部审定,申请奖金。奖金额度为施工费的0.5-1.0%。

2.公司支付的重大项目开发奖金专款专用,用于奖励组织或参与项目开发和组织或参与投标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七条 对开发部和承担开发指标的单位实行责任目标承包管理的办法。

第二十八条 开发部实行开发费用总额不超支,开发工作费用和开发奖金与开发工程量和开发效益挂钩,并根据开发工程量和开发效益提取综合开发费用的经济承包方案。

1.开发费用:按照开发工程(产品、服务)的合同工程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提取系数计提开发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包括开发部全年应发生的工资总额与附加、各种保险费用、福利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交通费、会务费、资料费、运输费、通讯费、印刷装订费及部分中介费等。

2.奖罚:按公司部室承包合同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各单位实行双指标(开发指标和效益指标)的承包考核。

1.开发指标考核:公司保证个分公司计划产值的60%工作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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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产值其余的40%工作量由各分公司自行开发,其中自行开发40%工作量中的20%作为硬性开发指标下达到内部承包合同内,凡未完成开发指标的单位,按未完成指标数额的2%扣减各分公司利润,并扣罚所在单位经营者1000元的岗效工资;如超额完成开发指标,超额部分按同等比例奖励。

2.对于开发工作主动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扬和经济奖励。

3.对于收集信息不积极,造成失去投标机会的区域分公司领导和信息员给予批评、并视情节每次处以500-2000元罚款。

4.由于施工管理、服务等造成恶劣影响,使已有或相关市场遭受严重影响,经公司评估,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5.对报表等上报资料经常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并与年底评比、评先进、绩效考核等方面挂钩。对上述工作做的较好单位,市场开发部向公司申请100-500元奖励有功人员。

6.公司对各单位按照月检查、季度考核、半年兑现、年终总体考核兑现方式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市场开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附件2:个人承办驻外分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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