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德清县开展城乡体制改革试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3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3 【实施日期】2014.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德清县开展城乡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在德清县开展城乡体制改革试点,现将试点方案予以印发。德清县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为全省深化城乡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湖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和指导,推动德清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德清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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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德清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要求,全面推进城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重点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全省推进城乡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让城乡居民平等参与城市化进程、共享城市化成果。
2.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推进要素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
3.坚持城乡统筹。创新城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城镇集聚与辐射功能,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三)主要目标。
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得到切实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得到切实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得到切实保障,农民可自由选择到城镇落户。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制基本建立,教育、医疗、文 2 / 3
化、社会保障等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化运行机制
更加完善。到2017年,农业从业人员比2012年减少50%;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超过60%;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达到50%;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万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000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0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机制。
1.健全“四规融合”的城乡规划体制。通过完善县域总体规划、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形成城乡建设、生产力布局、生态保护等有机衔接、相互统一的规划体制。
2.建立县城、小城市和中心镇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构建“一主一副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着力打造杭州都市区创业新城、休闲胜地。积极推进武康城区、场站新区、临杭工业区、下渚湖“三区一湖”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加快新市小城市建设,推进钟管--洛舍、禹越--新安、莫干--筏头组团发展。
3.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按照标准化和共建共享的要求,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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