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企业财务报告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现状和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当前我国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着目标偏差、信息披露不完整、无法反映非货币信息、过于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对一些前瞻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无法反映等问题,从而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预测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缺乏用时性

根据会计分期假设,现行财务报告体系采取定期报告的制度,这一方面是基于人们对年度利润分配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手工会计下的信息披露成本的考虑,因此,会计信息的报送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投资者、债权人和财务分析人员等信息的使用者对预测性财务报告的需求日益增强。要提高财务信息的反馈价值就需要及时报告财务信息,报送滞后的过时信息已无助于决策甚至有害于决策。信息披露不及时会加大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风险。

(二)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披露的信息不完整

1 只重视集团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披露,不重视成员企业及分部报告的披露。不少企业不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对所属单位的长期股资,也不随同母公司对提供会计报表。而与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巨大的关联方交易,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中都普遍存在,一是利用控股地位,向所属控股企业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使用费、资金占用费等;二是向所属控股企业低价收购产品,高价出售原料;三是利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通过非公平交易,改善母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等方式粉饰母公司报表。误导报表使用者。

2 企业很高的负债规模被隐藏在关联方交易和表外筹资中,不披露企业为关联方和非关联方提供的贷款担保和未决诉讼所形成的或有负债。如会计报表对大额未及时入库的代销或寄销商品不并入负债项目反映,代所属公司或关联方借款或赊购商品不在母公司账簿和会计报表及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反映,对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供的贷款担保因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而应承担的连带还债责任及因违反合同就承担诉讼赔偿和大额应收票据贴现等形成的或有负债也不反映。

3 对不履约应收款项(应收贷款、预付贷款及其他应收款)可能形成的损失,不予披露或披露不充分。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的贷款、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到期不能按约定收回,就会形成损失,企业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需要了解贷款、预付款及其他应收款形成损失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所造成的影响,这有助于他们

判断企业资产的有效程序。如果将无法收回的贷款及欠款作为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财务报告使用者就无法了解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

4 不披露或不按有关法规惯例披露与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这里所指的其他信息,是指企业根据有关法规或惯例在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附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会计信息或非会计信息,主要包括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摘要、资本性支出预算、董事会报告、总经理业务报告等。大部分国有企业其他信息的披露均采用非规范、非公开的形式有限度地披露,如董事长、总经理的述职报告、经营责任书、盈利预测等,且不予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这就容易弄虚作假,与会计报表信息不一致。同时,也使除企业主管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无法全面客观了解企业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不利于企业招商引资及融资,这也是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企业的未来风险信息披露度不够

近年来,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特别是采用了衍生金融工具,不仅更新速度快、数量大、品种多,而且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金融衍生交易也越来越多。衍生金融工具的运用具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所带来的巨额金融风险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已越来越引起投资者的重视。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估计和判断的客观存在,风险始终会存在于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中。然而,我国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受传统会计记账理论的制约,不能完全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及报告等问题。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企业财务报告应当充分披露这些风险信息。按照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指标内涵及其计量原则,企业面临的未来风险则受到严重的制约而无法得到充分揭示。

(四)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上市公司往往不是把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应尽的义务,而是视为一种额外的负担,因而不积极披露相关的信息,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

二、规范和完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几点对策

(一)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规范企业信息披露的行为

对企业有可能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都应颁布会计准则,并建立披露的标准。对于合并报表的具体准则与资产重组的准则都应及早出台。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应建立起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

现在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统一,财政部、证监会,各有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还有各地的财务规定,多重标准给企业信息披露带来不规范性,因而也易形成信息披露操纵。企业可根据自己的目的,向不同的部门报送不同数据的会计报表,使人们很难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所以应及早建立起统一的信息披露制

度,使报表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提出。

(三)明确界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职能

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与中央之间存在争利博奕。企业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受到惩罚,而政府鼓励、操纵企业提高虚假信息却很少受惩罚,企业仍被政府所控制,听命于政府,受政府的支配。应明确界定政府的职权范围,政府对企业只是宏观上的调控,而不应该是微观上的管理,政府只是起一个监督作用,而不是掌握着企业的生杀大权,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者。

(四)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予以规范

注册会计师与企业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被动与主动的关系,他们必须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拉到客户。才能有饭碗可端。这种被动与主动的关系是注册会计师有时不得不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而他们的审计报告都是广大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所以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水平和职业素质。对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竞争进行业务规范,大力发展合伙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威信和报酬,并加紧颁布注册会计师法,提高审计质量。

(五)允许以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报告体系

现行财务报告是在以历史成本属性为主的前提下建立的,因而财务报告披露信息的相关性方面得不到充分体现。未来的财务报告应在历史成本属性之外,针对不同项目,允许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可考虑采用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孰低等计量属性,以便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促使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现有的价值。

(六)其他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全面地理解企业的经营思想,弥补财务数据信息的不足。这些信息一般包括:(1)企业经营业绩信息。如市场份额、用户满意程度、新产品开发和服务等;(2)企业管理当局的分析评价;(3)前瞻性信息,即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管理部门的计划等:(4)有关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信息;(5)背景信息,包括企业经营业务、资产范围与内容、企业关联方、主要竞争对手以及企业发展目标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综合分析评价及对企业前景的判断。非财务信息披露方式比较灵活,可用文字或数据形式在报表附注、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等处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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