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和内容及常见问题

考生如果申请免考,可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zxks.jseea.cn)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前往当地自考办打印《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免考。考生需将《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填写完整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证明原件(原毕业学校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红印)办理。具有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的《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将在五个月后公布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zxks.jseea.cn)上,无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的《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具体领取方式。每年有两次集中报名时间 (目前为5月25日—5月29日和12月1日—12月5日),进行现场登记工作。 问题18: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解答:符合苏教规〔201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免考人员,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或“教育”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成绩和教育实习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

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 4. 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 问题19: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哪些部门出具?

解答: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

1. 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 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

3. 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题20:如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解答:高校和各地一般都设有普通话测试站,在职高校教师和在校学生可以到所在高校测试站测试,未

设普通话测试站的高校的师生及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省辖市测试站就近测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生活或学习地参加普通话测试。 问题21:怎样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解答:高校教师资格没有面向社会开放认定。高校拟聘担任教师人员通过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问题22:教师资格证书丢了,怎么补办? 文件下载

解答: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

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个人原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本人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小二寸)和补办申请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教

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改错一般在每年11月初至12月初集中办理。

问题23:江苏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是哪些?有没有指定培训机构?

解答:1.《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3.《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

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4.《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省教育厅和考试院从未直接组织,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培训。申请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慎重,对于“保过”等宣传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和后果。 问题24:2014年江苏省是否会列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

解答:根据教育部要求,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并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江苏正在积极研究试点方案,拟于2014年下半年公布教师定期注册和考试方案,将会选

一个省辖市试点定期注册,并在全省推开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制度。对已通过江苏省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会有一个过渡政策。如试点方案经教育部审核同意,我们将及时公布。 问题25:问:如何咨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问题?

解答: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各市、县咨询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025-84455501,83639920

鼓楼区教育局(初中):025-83230035 玄武区教育局(小学):025-84550138 秦淮区教育局(幼儿园):025-52650617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025-8323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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