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质灾害常识

防治地质灾害常识

、什么是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易发区?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对地质灾害的定义是: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地质灾害的种类有哪些?

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已有案例和地质灾害的物质组成、动力作用、破坏形式和破坏速率,地质灾害大致可划分10大类38亚类,考虑到关于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目前已有《防震减灾法》及其配套法规予以调整,而且全国各地地质灾害的种类均不相同,各地可以按照立法权限和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界定,因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仅列举了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这些常见多发、危害较大的灾害类型,并明确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为什么会发生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的发生源于两方面因素:第一方面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如汛期强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要加强基础调查工作,掌握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建立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在多发区要加强群测群防,在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巡查检查,鼓励提供发生地质灾害的前兆信息,根据出现的前兆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通过预防和治理,达到避免和减少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的目的。第二方面是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如兴建水利工程、架桥、修路引发的地质灾害(滑坡、塌陷等)。为了避免或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该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是否引发地质灾害的结论,并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另一方面也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对规划区进行危险性评估,提出建设工程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以及采取预防治理的措施。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的发生不可避免,但通过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经过人类的不懈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还是可以作到的。

4、无锡市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哪些?

无锡市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主要指大城市地区发育的一种工程地质现象。地面沉降原因有地壳运动、海平面上升、自然压密、建筑物荷重、天然气的开采、大量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引发无锡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超量开采地下水。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地质现象。无锡的地裂缝主要是超量开采地下水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而致。滑坡是指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沿一定滑动面(或滑动带)整体向下滑动的物理地质现象。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以及人为的不合理工程活动对斜坡岩、土体稳定性的破坏,经常是促使滑坡发生的主要因素。在露天采矿、水利、铁路、公路等工程中,滑坡往往造成严重危害。崩塌是指陡坡上大块的岩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崩落的物理地质现象。它可因多裂隙的岩体经强烈的物理风化、雨水渗透或地震而造成,往往毁坏建筑物,堵塞河道或交通路线。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无锡市的地面塌陷主要有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两种。地面沉降和地裂缝为缓变性地质灾害,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突发性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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