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 道路与桥梁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城 市 道 路 道 路 类 别 ·城市市区道路 设 计 部 位 1 人行道 2 人行横道 3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4 公交车站 5 桥梁 、隧道 6 立体交叉 ·城市广场 ·卫星城道路、广场 ·经济开发区道路 ·旅游景点道路等

3.2 人行道路

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缘石坡设 计 要 求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坡道与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2 梯道 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3 盲道 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4 道 人行横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盲道。 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 5 标志 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1 道

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 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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