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的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8 生效日期: 2006-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建科教[2005]1089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5]293号文件的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买卖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房屋质量缺陷引发的经济纠纷,规范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受市建委委托,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等单位主编的《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推荐性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01-103-2005,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房屋质量缺陷鉴定与评定 4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程序 5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方法 5.1 成本法 5.2 资本化法 5.3 价差法

5.4 市场比较法

6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方法的应用 7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结果 8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

附录A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规范格式(叙述式) 附录B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规范格式(表格式) 1 总 则

1.0.1 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房屋质量缺陷引发

的经济纠纷,规范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使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合理,制定本规程。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

化的不断深入,商品房交易数量日益增大,由房屋质量缺陷引发的经济纠纷也随之出现。为了有效解决这种纠纷,给当事人各方提供房屋质量缺陷的补偿参考依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进行评估。本规程是规范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的技术标准性文件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类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评估,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除外。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一是适用的区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二是适用的房屋类型:住宅类房屋,三是特别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不适用本规程。

1.0.3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编制。

条文说明: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程的编制依据。第一类是国家法律文件,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第二类

是国家行政法规文件,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第三类是标准性文件,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房地产估价规范》等。 其中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0.4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本规程与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关系。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