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关于评选表彰全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校:

今年是三年一次的教育表彰年,为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市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均评选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曾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参加市级(含)以上先进集体评选,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

(三)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书记、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四)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不参加市级(含)以上评选。曾获得市教师节期间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教

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市优秀社科专家、市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市级评选。

二、表彰计划 (一)表彰名额

省、市表彰计划由省、市直接下达,县级表彰计划另行通知。 三、评选条件

(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评先市级(含)先进个人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特岗教师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2、其他条件要求

(1)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

(2)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参评市级(含)以上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受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四、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倾向。

(二)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推荐。推荐对象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推荐对象由本单位评审并报经教体局审核。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四)县成立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审定,评审结果按程序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省级表彰的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省级选拔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管理系统已于2012年7月10日开通,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

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cn)访问。进入系统访问。各申报人或集体在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二)省市表彰的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务必于2012年7月22-23日(周日正常上班)将有关材料上报息县教体局人事股。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省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信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市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使用 Excel格式填写,各一式1份。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信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信阳市优秀教师、信阳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各一式2份。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教体局人事股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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