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5.7.7.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臵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7.7.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a)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b)在一般作业场所,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c)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d)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e)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7.8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b)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c)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d)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e)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7.9 标签、标识

41

5.7.9.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7.9.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5.7.10 临时用电作业分级

5.7.10.1 一级临时用电: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臵、液化气储罐区的临时用电。

5.7.10.2 二级临时用电: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一级临时用电作业以外的临时用电作业,厂区管廊区域,潮湿区域按二级临时用电管理。 5.7.10.3 其他风险较小区域的临时用电按三级临时用电管理。 5.7.1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7.11.1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一级临时用电由中心审批。二、三级临时用电由业务室审批。

5.7.11.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7.11.3 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7.11.4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业务室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业务室指派

42

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业务室负责人(或电气专业人员)签字关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7.12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限

5.7.12.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件11。

5.7.12.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使用单位用电期间保存,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7.1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附件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附件1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号 作业项目 作业地点 电源接入点 临时用电执行人 临时用电时间 WY-LD-01 用电设备及功率 工作电压 电工证号 申请作业单位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打“√”或“×”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凝土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有一机一闸保护。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其它补充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确认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中心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电力主管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室审批意见:电源从 处接引。 临时用电票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送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业务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结束,拆除临时电源时间: 年 月 日 时 拆除人员签字: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44

45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