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平安城市建设

7.1 视频监控功能 7.2 现场扩音呼叫对讲功能

当各级监控中心发现现场发生违法事件时,可以利用本系统对讲功能直接对现场执法人员喊话进行纠正,现场执法人员也可以在接收到监控中心命令后,实时向监控中心进行汇报。

当现场人员有情况向监控中心汇报时,可以利用本系统主动向监控中心发起呼叫,并向监控中心进行工作汇报,同时接受监控中心下达的命令。

首长在办公室里也可以直接对一级监控中心、各二级监控中心的值班员或现场人员下达命令。

7.3 数字录音、录像功能

市公安局或区县公安分局监控中心可安装多台视频录像服务器,视频录像服务器支持视频的录制和查询检索回放等功能。用户通过录像服务器控制终端选择任意多路现场的画面随时手动录像、也可根据要求设定定时录像和设定联动报警触发录像。

用户经授权可根据终端名称、录像时间、录像地点、录像事件特征,随时查询检索视频文件,远程播放所需视频图像。

7.4 系统管理配置功能

用户身份认证; 终端地址解析;

业务功能逻辑调度控制; 用户级别和权限设置管理;

终端参数配置,如:配置终端类型、级别权限、编解码地址、组播地址以及视频切换器的类型等;

对各个终端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自动切换单播和组播; 网络视频矩阵接入控制; 视频录像服务器接入控制; 其他VC3相关子系统接入控制管理。

7.5 多种级别管理功能

拥有统一的用户权限管理,每一级公安机关的用户只要在自己所属的监控中心开设帐号、分配权限即可。跨区域的调用通过报警与监控系统监控中心之间的互连注册来实现,可以设立级联权限(可细分为图像浏览、控制、语音、流量控制等权限),具有级联权限的用户可以实现跨区域的视频监控资源共享。 ? 同级平台用户相互媒体资源调用及设备控制。

同级平台用户需要跨中心进行媒体调用时需要上一级平台管理员授权。例如:二级平台中B1平台需要拥有B2平台中某个监控点的监控权/控制权等权力时,需要一级平台的管理员授予B1的用户对B2的某个点的监控权/控制权等权力; ? 不同级平台用户相互媒体资源调用及设备控制。

不同级平台用户需要跨平台调用媒体资源不同级别平台用户需要跨级别调用不同级别中心的媒体资源时需要所跨越的级别中最高级别的上一级平台管理员的授权。例如三级台中C1的某个用户需要拥有二级平台某个中心管辖下某个监控点权限时,一级平台管理员授权; ? 设备的控制管理权

一般情况下一个监控前端的设备管理权限由直管中心管理,如有特殊情况上级监管中心

可也可以授予其它平台用户对其管理。控制权上,级别相同的用户权限时间优先;不同级别的用户级别高的拥有优先的控制权;

最终帮助客户实现任一级公安机关有权限用户可以浏览所辖各级公安机关的视频监控系统中任一监控点的实时图像和历史图像。

任一级公安机关经上级授权可以浏览其他同级公安机关的视频监控系统中任一监控点的实时图像和历史图像。

有设备控制权限的用户可以对实时图像监控点的云台、镜头和切换矩阵进行控制。如果几个终端同时对某个监控点进行摄像头、云台遥控控制操作,发生争用时,级别不同的高级别优先,级别相同的时间优先。低级别终端只能被动监看高级别终端的控制遥控图像,当高级别放弃控制权时,控制级别自动转交低级别终端。

7.6 多种权限设置功能

用户权限管理规定了对其他各终端的权限:监控权限、配置权限,控制权限、巡检权限、远程录像回放和权录像权。系统进行配置时可以根据实际的隶属关系进行灵活的权限

设置。发生争用时,级别不同的级别优先,级别相同的时间优先。

通过视频控制管理服务器可以根据用户管理需求进行灵活的级别和权限设置,能够适用于各种管理方式。

多种权限设置:比如,将主控中心设置为对所有下属单位具有最高叁种权限,可以对下属单位终端具有监控、监视和控制。分控中心只对本单位现场监控点进行监控、监视和控制,而不能对其他单位监控点图像进行监控、监视和控制。领导可设置为对所有下属单位具有监视和控制权,可以随时任意监控浏览下属监控点图像。

7.7 视频拍照功能

系统支持拍照功能,终端处于监控模式时可以随时抓取所需图像。

7.8 外设控制功能

支持远程摄像机、云台控制,云台控制方式可选(连续、步进)。

为了节省监控点接入带宽,支持对DVR和视频分割器进行控制,并实现远程的图像浏览切换等操作。

7.9 信息采集功能

前端报警和监控设备采集巡检、报警和视音频信息等,并按照传输信息格式要求进行编码和打包处理,使之成为能够传输的数据包。

根据需要采取全天候、多方位、固定、定时或移动侦测的方式对目标进行实时、有效、清晰的监视。前端摄像机对监控目标的图像信息采集,是监控系统的原始信号源,其定位设置、设备质量及图像可辨识度决定着整个系统的功能及性能水平。应根据监控现场环境和监控范围合理选择摄像机,保证对监控区域的有效覆盖。

(1)设置摄像机的位置、区域及数量,应根据辖区社会治安实际情况和公安业务需求,经认真勘察、分析、论证后,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

(2)摄像机的选型,应根据监控目标的具体情况和治安监控需求进行选择。摄像机的选型要求保证足够的灵敏度,能够实时、准确、清晰地采集信号,照度不足的地点应采取补光设备;

(3)前端编/解码器、一体化球型机、云台、摄像机等设备,应采用开放的或兼容的控制协议,提供标准的控制接口;

(4)根据需求,可对摄像机附加现场录音、红外探测等功能。

7.10 信息传输功能

控制信息、巡检信息、报警信息和视频信息等,按照工作流程在网络系统各级传输; 通过有线或无线等传输媒介,经编码解码、调制解调、光/电或数/模转换等方式,将前端设备的图像及报警信号传输至控制设备。信号传输质量直接影响着整个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应根据前端摄像机到监控中心的距离、环境条件和建设经费等实际情况,在保证传输带宽、误码率以及经济、合理、可靠的前提下,可单独或组合选择有线(光纤、同轴电缆、电信宽带等)或无线(微波、扩频\\跳频、公共无线宽带等)传输方式。

具有动态适应网络传输状况和网络带宽的能力,具有全系统带宽管理和流量控制能力。支持大用户量的并发接入,保证在大量图像访问情况下系统仍能正常运行。

7.11 信息存储和备份功能

前端监控设备、各级监控中心,均应对巡检、报警、视音频、系统日志等信息予以存储。公安机关的相应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存储报警信息及与报警关联的视音频信息。存储和备份的报警、巡检等历史数据信息,可在网络系统中依据授权进行访问。

各级系统对接收到的巡检信息、报警信息和视音频信息等按照信息的含义和归属进行分类,重要事件的图像要求作永久存储,并且提供异地备份。

存储的历史视频数据要求进行防篡改处理,例如增加数字水印或者数字签名,使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7.12 系统控制管理功能

支持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依据授权将网络用户发出的控制命令传送到前端监控设备,实现监控中心及授权用户对前端任意一路监控图像的调用和控制、配置和管理。

支持设备的远程维护和参数修改,如:配置终端设备IP地址、名称、OSD信息和通道的带宽等;对于系统中的切换矩阵、管理服务器等设备作为监控系统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的重要单元实现以下功能:

(1)切换应能通过手动实现和编程实现,将图像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也可以进行图像混合、画面分割、字幕叠加等处理;

(2)对所传输的图像信息具有切换、记录、回放、加工和复制等功能;

(3)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网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的摄像机图像,并能进行记录和重放。

7.13 日志功能

支持对用户操作、报警事件和对系统操作的实时记录; 支持对日志的导出、清除和搜索;

用户日志支持用户的登陆时间、日期、用户名、操作事件等信息的记录;

报警日志支持报警事件的时间、日期、通道名、设备名、单位名、报警类型、接收者和发送的状态等信息的记录;

系统日志支持用户名、用户操作的时间、日期和操作的事件等信息的记录;

7.14 自动巡检功能

支持对各个终端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支持手动巡检和自动巡检功能;

支持对巡检日志的检索、汇总、报表和打印;

具有系统定时自动巡检和人工自动巡检两种方式。人工自动巡检优先级别高于系统定时自动巡检,定时自动巡检功能和人工自动巡检功能由报警与监控系统各级监控中心实施。

要求巡检结果和内容能够按公安机关管理要求以统计报表形式上报备案。巡检内容一般包括:系统工作状态、故障、在线率等。

7.15 报警信息处置

当发生报警时,前端报警与监控系统或专业报警监控服务中心应对报警信息进行复核。在确认报警后,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相应部门发送报警信息或现场图像信息。公安机关相应部门的技术系统自动优先响应报警信息,同时调用相应部门技术系统中的计算机辅助调度子系统和通信调度子系统处理警情。相应部门技术系统应结合实际情况建设针对技防报警和监控受理的辅助决策子系统,以提高快速处警能力。系统应具有同时受理多路报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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