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0~0 0~5 35 3 粗集料的最大公称粒径,碎砾石不得大于26.5mm,碎石不得大于31.5mm,砾石不宜大于19.0mm;钢纤维混凝土粗集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9.0mm。 10.1.3 细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质地坚硬、细度模数在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 2 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1.3的规定。

表10.1.3 砂的技术指标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粒 径 颗 筛孔尺寸(mm) 0.15 0.30 0.60 1.18 2.36 4.75 粒 累计筛余粗砂 90~100 80~95 71~85 35~65 5~35 0~10 级 量 中砂 90~100 70~92 41~70 10~50 0~25 0~10 配 (%) 细砂 90~100 55~85 16~40 10~25 0~15 0~10 一级 二级 三级 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 <1 <2 <3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0.5 (折算为S03)(%) ≤0.01 ≤0.02 ≤0.06 氯化物(氯离子质量计)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溶液的颜色 其他杂物 不得混有石灰、煤渣、草根等其他杂物 3 使用机制砂时,除应满足表10.1.3的规定外,还应检验砂磨光值,其值宜大于35,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水成岩类机制砂。

4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宜采用一级砂和二级砂。

5 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面层。淡化海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 10.1.4 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 10.1.5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加剂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

2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3 使用外加剂应经掺配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10.1.6 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成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应具有生产厂的牌号、炉号,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经复试(含见证取样)合格。 2 钢筋不得有锈蚀、裂纹、断伤和刻痕等缺陷。

3 钢筋应按类型、直径、钢号、批号等分别堆放,并应避免油污、锈蚀。 10.1.7 用于混凝土路面的钢纤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丝钢纤维抗拉强度不宜小于600MPa。

2 钢纤维长度应与混凝土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相匹配,最短长度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1/3;最大长度不宜大于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的2倍,钢纤维长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得超过±10%。

3 宜使用经防蚀处理的钢纤维,严禁使用带尖刺的钢纤维。

4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钢纤维》YB/T151的有关要求。 10.1.8 传力杆(拉杆)、滑动套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可用镀锌铁皮管、硬塑料管等制作滑动套。 10.1.9 胀缝板宜采用厚20mm、水稳定性好、具有一定柔性的板材制作,且经防腐处理。

10.1.10 填缝材料宜用树脂类、橡胶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0.2.1 混凝土面层的配合比应满足弯拉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 10.2.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75~31.5 95~100 90~100 75~90 60~75 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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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交通等级路面板的设计28d弯拉强度标准值(?r)应符合表10.2.2-1的规定。

表10.2.2-1 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r) 交通等级 特重 重 中等 轻 5.0 5.0 4.5 4.0 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2 应按下式计算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

?r

?c=———— ﹢t×s (10.2.2-1) 1﹣1.04cυ 式中:?c—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MPa); ?r—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s—弯拉强度试验样本的标准差(MPa); t—保证率系数,应按表10.2.2-2确定;

cυ—弯拉强度变异系数,应按统计数据在表10.2.2-3的规定范围内取值;在无统计数据时,弯拉

强度变异系数应按设计取值;如果施工配制弯拉强度超出设计给定的弯拉强度变异系数上限,则必须改进机械装备和提高施工控制水平。

表10.2.2-2 保证率系数(t) 样本数n(组) 道路等级 判别概率p 3 6 9 15 20 0.05 1.36 0.79 0.61 0.45 0.39 城市快速路 0.10 0.95 0.59 0.46 0.35 0.30 主干路 0.15 0.72 0.46 0.37 0.28 0.24 次干路 0.20 0.56 0.37 0.29 0.22 0.19 其他 表10.2.2-3 各级道路混凝土路面弯拉强度变异系数(cυ) 道路技术等级 城市快速主干路 次干路 其他路 路 混凝土变拉强度 低 低 中 中 中 高 变异水平等级 弯拉强度变异系数 (cυ)允许变化范0.05~0.10 0.05~0.10 0.10~0.15 0.10~0.15 0.10~0.15 0.15~0.20 围 2 不同摊铺方式混凝土最佳工作性范围及最大用水量应符合表10.2.2-4的规定。 表10.2.2-4 不同摊铺方式混凝土工作性及用水量要求 摊 铺 方 式 混凝土类项 目 滑模摊铺机 轨道摊铺机 三轴机组摊铺小型机具摊型 机 铺 出机坍落度20~40① 40~60 30~50 10~40 (mm) 砾石混凝摊铺坍落度5~55② 20~40 10~30 0~20 土 (mm) 最大用水量155 153 148 145 (kg/m3) 出机坍落度25~50① 40~60 30~50 10~40 (mm) 碎石混凝摊铺坍落度10~65② 20~40 10~30 0~20 土 (mm) 最大用水量160 156 153 150 (kg/m3) 注:1 ①为设超铺角的摊铺机。不设超铺角的摊铺机最佳坍落度砾石为10~40㎜;碎石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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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②为最佳工作性允许波动范围。 3 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混凝土含气量及允许偏差宜符合表10.2.2-5的规定。

表10.2.2-5 路面混凝土含气量及允许偏差(%) 最大粒径(mm) 无抗冻性要求 有抗冻性要求 有抗盐冻要求 19.0 4.0±1.0 5.0±0.5 6.0±0.5 26.5 3.5±1.0 4.5±0.5 5.5±0.5 31.5 3.5±1.0 4.0±0.5 5.0±0.5 2)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宜符合表10.2.2-6的规定。最大单位水泥用量不宜大于400 kg/m3。

表10.2.2-6 路面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道路等级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其它道路 0.44 0.46 0.48 最大水灰比 0.42 0.44 0.46 抗冰冻要求最大水灰比 0.40 0.42 0.44 抗盐冻要求最大水灰比 300 300 290 42.5级水泥 最小单位水泥用量(kg/m3) 310 310 305 32.5级水泥 320 320 315 42.5级水泥 抗冰(盐)冻时最小单位 330 330 325 水泥用量(kg/m3) 32.5级水泥 注:1 水灰比计算以砂石料的自然风干状态计(砂含水量≤1.0%;石子含水量≤0.5%); 2 水灰比、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宜经试验确定。

3)严寒地区路面混凝土抗冻标号不宜小于F250,寒冷地区不宜小于F200。 4 路面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温施工时,混凝土搅拌物的初凝时间不得小于3h,低温施工时,终凝时间不得大于10h。 2)外加剂的掺量应由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

3)引气剂与减水剂或高效减水剂等外加剂复配在同一水溶液中时,不得发生絮凝现象。 5 配合比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灰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碎石或碎砾石混凝土:

W1.5684?Cfc?1.0097-0.3595f (10.2.2-2)

s

砾石混凝土:

式中:

W1.2618?Cfc?1.5492-0.4709f (10.2.2-3)

sw—水灰比; c fs—水泥实测28d弯拉强度(MPa); fc—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MPa)。

水灰比应在满足弯拉强度计算值和耐久性(表10.2.2-6)两者要求的水灰比中取小值。 2)砂率应根据砂的细度模数和粗集料种类,查表10.2.2-7取值。

表10.2.2-7 砂的细度模数与最优砂率关系 砂细度模数 2.2~2.5 2.5~2.8 2.8~3.1 3.1~3.4 3.4~3.7 碎石 30~40 32~36 34~38 36~40 38~42 砂率SP (%) 砾石 28~32 30~34 32~36 34~38 36~40 注:碎砾石可在碎石和砾石之间内插取值。 3)根据粗集料种类和表10.2.2-4适宜的坍落度,分别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单位用水量(砂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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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风干状态计):

不掺外加剂与掺和料的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应按公式10.2.2-4、10.2.2-5计算。

碎石:W0=104.97+0.309SL+11.27C/W+0.61SP (10.2.2-4) 砾石:WO=86.89+0.370 SL+11.24C/W+1.00SP (10.2.2-5)

式中:W0—不掺外加剂与掺和料的混凝土单位用水量(kg/m3);

SL—坍落度(mm); SP—砂率(%);

C/W—灰水比,水灰比之倒数。

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应按公式10.2.2-6计算。

Wow=Wo(1-β/100) (10.2.2-6)

式中:Wow—掺外加剂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kg/m3);

β—所用外加剂剂量的实测减水率。

单位用水量应取计算值和表10.2.2-4的规定值两者中的小值。

4)单位水泥用量应由公式10.2.2-7计算,并取计算值与表10.2.2-7规定值的大值。 C0=(C/W)×W0 (10.2.2-7)

式中:C0—单位用水量(kg/m3)。

5)砂石料用量可按密度法或体积法计算。按密度法计算时,混凝土单位质量可取2400~2450 kg/m3;

按体积法计算时,应计入设计含气量。

6)重要路面应采用正交试验法进行配合比优选。

6 采用真空脱水工艺时,可采用比经验公式10.2.2-4和式10.2.2-5计算值略大的单位用水量;在真空脱水后,扣除每立方米混凝土实际吸除的水量,剩余单位用水量和剩余水灰比分别不宜超过表10.2.2-4最大单位用水量和表10.2.2-6最大水灰比的规定。 10.2.3 钢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拉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交通等级道路面板28d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cf)应符合表10.2.3-1的规定。

表10.2.3-1 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cf) 交通等级 特重 重 中等 轻 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6.0 6.0 5.5 5.0

2)配制28d弯拉强度的均值应按本规范式10.2.2-1计算,以?cf和?rf代替?c和?r。 2 混凝土工作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坍落度可比本规范表10.2.2-4的规定值小20mm。

2)掺高效减水剂时的单位用水量可按表10.2.3-2初选,再由搅拌物实测坍落度确定。

表10.2.3-2 钢纤维混凝土单位用水量 搅拌物条件 粗集料种类 粗集料最大公称粒径Dm单位用水量(kg/(mm) m3) 215 长径比L?/d?=50 9.5、16.0 碎石 ρf=0.6% 200 19.0、26.5 坍落度20㎜ 208 9.5、16.0 中砂,细度模数2.5 砾石 190 19.0、26.5 水灰比0.42~0.50 注1 钢纤维长径比每增减10,单位用水量相应增减10kg/m3; 2 钢纤维体积率每增减0.5%.单位用水量相应增减8kg/m3;

3 坍落度为10~50mm变化范围内,相对于坍落度20mm每增减10mm,单位用水量相应增减

7 kg/m3;

4 细度模数在2.0~3.5范围内,砂的细度模数每增减0.1,单位用水量相应减增1kg/m3; 5 ρf钢纤维掺量体积率。

3 混凝土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水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0.2.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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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2.3-3 路面钢纤维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小单位水泥用量 道路等级 城市快速路、主干次干路及其它道路 路 0.47 0.49 最大水灰比 0.45 0.46 抗冰冻要求最大水灰比 0.42 0.43 抗盐冻要求最大水灰比 360 360 42.5级水泥 最小单位水泥用量(kg/m3) 370 370 32.5级水泥 380 380 42.5级水泥 抗冰(盐)冻要求最小单位水泥用量(kg3390 390 /m) 32.5级水泥 2)严禁采用海水、海砂,不得掺加氯盐及氯盐类早强剂、防冻剂等外加剂。 4 配合比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算和确定水灰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钢纤维混凝土配制28d弯拉强度?cf替换?c,按本规范公式10.2.2-2或式10.2.2-3计算出

基体混凝土的水灰比。

—取钢纤维混凝土基体的水灰比计算值与表10.2.3-3规定值两者中的小值。

2)钢纤维掺量体积率宜在0.60%~1.00%范围内初选,当板厚折减系数小时,体积率宜取上限;

当长径比大时,宜取较小值;有镦端者宜取较小值。

3)查表10.2.3-3,初选单位用水量Wof。

4)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应按公式10.2.3-1计算。

Cof=(C/W)Wof (10.2.3-1)

式中:Cof—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kg/m3);

Wof—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kg/m3)。

取计算值与表10.2.3-2规定值两者中的大值,但不宜大于500kg/m3。

5)砂率可按公式10.2.3-2计算,也可按表10.2.3-4初选。钢纤维混凝土砂率宜在38%~50%之间。 Sρf=Sp+10ρf (10.2.3-2)

式中:Spf—钢纤维混凝土砂率(%);

ρf—钢纤维掺量体积率(%)。

表10.2.3-4 钢纤维混凝土砂率选用值(%) 搅拌物条件 最大公称粒径19mm 碎石 最大公称粒径19mm 砾石 L?/d?=50;ρf=1.0%; 45 40 W/C=0.5;砂细度模数Mx=3.0 L?/d?增减10 ±5 ±3 ρf增减0.10% ±2 ±2 ±2 ±2 W/C增减0.1 ±1 ±1 砂细度模数Mx增减0.1 6)砂石料用量可采用密度法或体积法计算.按密度法计算时,钢纤维混凝土单位质量可取2450~2580 kg/m3;按体积法计算时,应计入设计含气量。

7)重要路面应采用正交试验法进行配合比优选。 10.2.4 混凝土配合比确定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的普通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在实验室内经试配检验抗弯强度、坍落度、含气量等配合比设计的各项指标,并根据结果进行配合比调整。

2 实验室的基准配合比应通过搅拌机实际搅拌检验,并经试验段的验证。 3 配合比调整时,水灰比不得增大,单位水泥用量、钢纤维体积率不得减小。

4 施工期间应根据气温和运距等的变化,微调外加剂掺量,微调加水量与砂石料称量。

5 当需要掺加粉煤灰时,对粉煤灰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的其他相关要求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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