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表8.5.2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20 20m 1 纵断高程(mm) 用水准仪测量 ≤20 100m 1 中线偏位(mm) 用经纬仪测量 1 <9 路宽用3m直尺、塞尺连续量两尺9~≤10 20m 2 平整度(mm) 15 (m) 取较大值 3 >15 不小于设计40m 1 宽度(mm) 用钢尺量 值 2 <9 ±0.3%且不路宽9~20m 4 用水准仪测量 横坡 15 反坡 (m) 6 >15 十字法 ,用直尺、塞尺量取≤5 1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每座 最大值 1 摆式仪 符合设计要200m 摩擦系数 求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抗滑 砂铺法、 符合设计要200m 1 构造深度 求 激光构造深度仪 8.5.3 粘层、透层与封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一般项目
2 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40m抽检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3 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得有松散、裂缝、油丁、泛油、波浪、花白、漏洒、堆积、污染其它构筑物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前应将基层清扫干净,并对路缘石、检查井等采取防止喷洒沥青污染的措施。 9.1.2 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当日的作业段宜当日完成。
9.1.3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置面层,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9.1.4 各层集料必须保持干燥、洁净,喷洒沥青宜在3级(含)风以下进行。
9.1.5 沥青贯入式面层与表面处置面层碾压定形后,应通过有序开放交通,并控制车速碾压成型。开放交通后发现泛油时,应撒嵌缝料处理。
41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
9.2.1 沥青贯入式面层宜作城市次干路以下道路面层使用。其主石料层厚应根据碎石的粒径确定,厚度不宜超过10cm。
9.2.2 沥青贯入式面层应按贯入深度并根据实践经验与试验,选择主层及其它各层的集料粒径与沥青 用量。主层集料中大于颗粒范围中值的不得小于50%。 9.2.3 沥青贯入式面层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材料宜选道路用B级沥青或由其配制的快裂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PC-1)或阴离子乳化沥青(PA-1)。
2 集料应选择有棱角、嵌挤性好的坚硬石料;当使用破碎砾石时,具有一个破碎面的颗粒应大于80%,两个或两个以上破碎面应大于60%。主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结构层厚相匹配。 9.2.4 沥青贯入式面层材料规格和用量宜符合表9.2.4的规定。 9.2.5 主层粒料的摊铺应符合本规范第7.7.2、7.7.3条的有关规定。 9.2.6 各层沥青的洒布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有关规定。
9.2.7 沥青或乳化沥青的浇洒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气温情况选择。采用乳化沥青时,应在碾压稳定后的主集料上先撒布一部分嵌缝料,当需要加快破乳速度时,可将乳液加温,乳液温度不得超过60℃。每层沥青完成浇洒后,应立即撒布相应的嵌缝料,嵌缝料应撒布均匀。使用乳化沥青时,嵌缝料撒布应在乳液破乳前完成。
9.2.8 嵌缝料撒布后应立即用8~12t钢筒式压路机碾压,碾压时应随压随扫,使嵌缝料均匀嵌入。至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15t/m3为止。严禁车辆通行。
9.2.9 终碾后即可开放交通,且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以使面层全部宽度均匀压实。面层完全成型前,车速度不得超过20km/h。
9.2.10 沥青贯入式面层应进行初期养护。泛油时应及时处理。
9.2.11 沥青贯入式结构作道路基层或联结层时,可不撒表面封层料。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3.1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的种类、标号和集料的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规定,适应当地环境条件。
9.3.2 沥青表面处治的集料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
9.3.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用材料规格与用量宜符合表9.3.3的规定。
表9.3.3 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
(用量单位:集料,m3/1000m2;沥青及乳化沥青,kg/m2) 石油沥青 乳化沥青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材料用量 规用量 规用量 规用量 规用量 规用量 规用量 格 格 格 格 格 格 ▲ 0.9~1.0 5 - - - - - - - - --- S14 7~9 - ● 1.0~1.2 单 10 S1- - - - - - - - - - 7~9 层 2 式 ● 1.4~1.6 15 S112~14 - - - - - - - - - - 厚 0 ▲ 1.0~1.2 ▲ 1.8~2.0 10 - S- - - - - - 4~6 - S10 9~11 1度 4 (mm) ● 1.4~1.6 ● 1.0~1.2 双 15 S112~14 S12 - - - - - - - - 7~8 层 0 式 ● 1.6~1.8 ● 1.2~1.4 20 S - - - - - - - - 916~18 S12 7~8 ● 1.8~2.0 ● 1.2~1.4 30 S - - - - - - - - 818~20 S12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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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 1.2~1.4 ● 1.0~1.2 - - - - - - 18~20 S10 12~14 S12 7~8 三 1.8~2.0 ● 1.2~1.4 ● 1.0~1.2 ▲ 2.0~2.2 ▲ 1.2~2.0 ▲ 1.0~1.2 层 20~22 S10 12~14 S10 7~8 S6 20~22 S19~11 S4~6 30 式 012 3.5~4.5 S14 注: 1 表中的乳化沥青用量按乳化沥青的蒸发残留物含量60%计算,如沥青含量不同应予以折算; 2 在高寒地区及干旱风沙大的地区,可超出高限5%~10%; 3 ● 代表沥青, ▲ 代表乳化沥青; 4 Sn 代表级配集料规格。
9.3.4 在清扫干净的碎石或砾石路面上铺筑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时,应喷洒透层油。在旧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块石路面上铺筑沥青表面处治面层时,可在第一层沥青用量中增加10%~20%,不再另洒透层油或粘层油。
9.3.5 施工沥青表面处治面层,宜采用沥青洒布车及集料撒布机联合作业。喷洒沥青,应保持稳定速度和喷洒量,洒布宽度应均匀。
9.3.6 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各工序应紧密衔接,撒布各层沥青后均应立即用集料撒布机撒布相应的集料。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施工能力确定,并在当天完成。人工撒布集料时,应等距离划分段落备料。 9.3.7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的沥青撒布温度应根据气温及沥青标号选择,石油沥青宜为130℃~170℃,乳化沥青乳液温度不宜超过60℃。洒布车喷洒沥青纵向搭接宽度宜为10~15cm,撒布各层沥青的搭接缝应错开。
9.3.8 碾压应符合本规范第7.7.2条的有关规定。嵌缝料应采用轻、中型压路机边碾压、边扫墁,及时追补集料,集料表面不得撒落沥青。
9.3.9 沥青表面处治应在碾压结束后开放交通,初期管理与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有关规定。 9.3.10 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后,初期养护用料宜为S12(5~10mm)碎石或S14(3~5mm)石屑、粗砂或小砾石,用量宜为2~3m3/1000m2。
9.4 检验标准
9.4.1 沥青贯入式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沥青、乳化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
2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每车道、每20m,测1点。
3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5 mm 。 检查数量:每1000m2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坑,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应撒布均匀,无花白、积油,漏浇、浮料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1的规定。
表9.4.1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20 20m 1 纵断高程(mm) 用水准仪测量 ≤20 100m 1 中线偏位(mm) 用经纬仪测量 1 用3m直尺、塞尺连续两尺取<9 路宽≤7 20m 平整度(mm) 2 较大值 (m) 9~1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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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 ● S6
>15 宽度(mm) 横坡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9 路宽9~15 (m) >15 3 用钢尺量 2 4 6 用水准仪测量 ±0.3%且不反坡 20m 井框与路面高差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最≤5 1 每座 (mm) 大值 9.4.2 沥青表面处治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沥青、乳化沥青的品种、指标、规格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2 集料应压实平整,沥青应洒布均匀、无露白,嵌缝料应撒铺、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3 沥青表面处治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表9.4.2 沥青表面处治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20 20m 1 纵断高程(mm) 用水准仪测量 ≤20 100m 1 中线偏位(mm) 用经纬仪测量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9 路宽≤7 20m 平整度(mm) 9~15 2 续量两尺,取较 (m) 3 大值 >15 不小于设计规40m 1 宽度(mm) 用钢尺量 定 200m 1 横坡 ±0.3%且不反坡 用水准仪测量 +10 1000m2 1 厚度(mm) 钻孔,用钢尺量 -5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时 - 弯沉仪测定时 每工作日、每- ±0.5% 1 沥青总用量(kg/m2) 层 注:沥青总用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T 0982方法,每工作日每洒布沥青检查一次本单位面积的总沥青用量。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
10.1 原材料
10.1.1 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交通以上等级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等级的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含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2 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用于不同交通等级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应符合表10.1.1-1的规定。
表10.1.1-1 道路面层水泥的弯拉强度、抗压强度最小值 道路等级 特重交通 重交通 中、轻交通 3 28 3 28 3 28 龄期(d) 25.5 57.5 22.0 52.5 16.0 42.5 抗压强度(MPa) 4.5 7.5 4.0 7.0 3.5 6.5 弯拉强度(MPa) 4 水泥的化学成分、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0.1.1-2的规定。 表10.1.1-2 各交通等级路面用水泥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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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9.0% 不宜<12.0% 不得>1.5% 不得>6.0% 不得>4.0% 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时,≤0.6%;无碱活碱含量 Na20﹢0.658K20≤0.6% 性集料时,≤1.0% 混合材种类 不得掺窑灰、煤矸石、火山灰和粘土,有抗盐冻要求时不得掺石灰、石粉 出磨时安定性 雷氏夹或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标准稠度需水量 不宜>28% 不宜>30% 烧失量 不得>3.0% 不得>5.0% 比表面积 宜在300~450m2/kg 细度(80μm) 筛余量≤10% ≥1.5h 初凝时间 ≤10h 终凝时间 *28d干缩率 不得>0.09% 不得>0.10% *2≤3.6Kg/m 耐磨性 注:*示28d干缩率和耐磨性试验方法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 10.1.2 粗集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砾石、破碎砾石,并应符合表10.1.2-1的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次干路、支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级别应不低于Ⅰ级。 Ⅰ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Ⅱ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0%。
表10.1.2-1 粗集料技术指标 技 术 要 求 项 目 Ⅰ级 Ⅱ级 碎石压碎指标(%) <10 <15 砾石压碎指标(%) <12 <14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5 <8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5 <15 计%)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1.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 <0.2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合格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03质量<0.5 <1.0 计%) 空隙率 <47%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无裂缝、酥缝、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碱集料反应 膨胀率小于0.10% 抗压强度(MPa) 火成岩≥100,变质岩≥80,水成岩≥60 2 粗集料宜采用人工级配。其级配范围宜符合表10.1.2-2的规定 表10.1.2-2 人工合成级配范围 粒方 筛 孔 尺 寸(mm) 2.36 4.75 9.50 16.0 19.0 26.5 31.5 37.5 径 累 计 筛 余(以 质 量 计)( %) 级配 4.75~16 95~100 85~100 40~60 0~10 0 4.75~19 95~100 85~95 60~75 30~45 0~5 0 4.75~26.5 95~100 90~100 70~90 50~70 25~4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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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等级 水泥性能 铝酸三钙 铁铝酸三钙 游离氧化钙 氧化镁 三氧化硫 特重、重交通 不宜>7.0% 不宜<15.0% 不得>1.0% 不得>5.0% 不得>3.5% 中、轻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