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图书馆收费问题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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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图书馆收费问题的理性思考

作者:袁昕

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17年第12期

【摘要】图书馆的收费与免费的问题,一直是图书馆界的一大争议。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图书馆的“利益化”将公益性图书馆的收费问题再一次推向新的高度。本文对公益性质与收费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公益性形象需要重塑,图书馆的彻底免费开放仍需要我国诚信体制的建立与图书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公益性;收费问题;合理性 一、图书馆的公益性

(一)何为图书馆的公益性。首先,本文在探讨图书馆的公益性时,这里探讨的对象是指国家公共图书馆,而非教育系统的学校图书馆、科学院系统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机关团体图书馆和工会系统的工会图书馆等。本文探讨的对象只针对由人民政府兴办的,靠政府税收的国家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就是不以取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更注重社会效益。图书馆的运行就是采用了市场以外的无偿服务的公益性机制。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从而实现公众需求,例如提供文献信息的共享平台。图书馆虽不是知识的生产者,却是知识的搬运工,它针对社会文化和社会需求对现有文献进行整理、收藏和加工,为全体公民提供服务,具有明显的利益社会性和公众性。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具有很强的普遍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公众享有人人平等的权利,平等获得文献资料;由于政策的出台,不再受职业或是身份的限制。图书馆的公益性是普及文化的途径,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向前发展的动力,有效提高文献的合理利用率,是图书馆的立馆之本与基本精神。

(二)“公益性”的原因。1.政府大力支持。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政府的大力支持直接作用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前行。我国对文化产业与社会公共服务建设越来越重视。在党的十六大中,把文化建设放在了与政治和经济齐头并举的重要位置,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2011年初,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2.时代的产物。公益性的图书馆是时代的产物。物质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根本原因是国家的政治稳定与经济上的大力扶持。政府不仅需要在政策上大力支持,还需要承担图书馆的一切开支,提供足够的经费;而公众在物质充足的情况下,对知识的渴望也不断提高,加之互联网的影响,对纸质的图书有相当严重的冲击,当进图书馆查阅文献需要收费时,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随手搜罗就能查到所需要的文献资料,这时倘若还持续传统办馆的模式,势必会走向一个死胡同。因此,图书馆的免费开放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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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书馆收费合理性的探讨

图书馆收费制度与公益性的辩证关系应该是:以公益性质为核心基础,把有偿服务当作一种手段,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和产业化的形式促进图书馆公益性服务,处理好二者之间关系,才能形成一个合理的体系,完善公益性图书馆的收费制度。那么制度性收费中关于办证的费用问题和超期补偿费用就不得不特别提出了。办证费用目前包括工本费用与押金。工本费是制作图书证的费用,押金和超期补偿费用则是对公众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目的都是令公共图书馆能够更长久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在不损害公共财产的基础上,使更多的群众受益。

(一)办证收费的合理性。1.维护图书馆权益。办证时的押金是维护特殊群体的图书馆权益的有效途径。办证收费属于图书馆制度性收费的范畴,如果是免押金办证,则会令图书馆面临更大的资产流失风险。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不是执法机关,也尚不具备行政处罚等权力,无法强制要求归还文献及借阅书籍,因此只能通过教育和宣传告诉读者按时归还。2.约束读者的作用。读者的素质参差不齐,以目前社会的道德水平去要求读者在道德上做到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尚未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一些国外的国家实行免押金制度的前提条件是信用体系的完善。押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读者起到约束作用,维护图书馆的基本权益。根据调查显示,从前未实行押金制度时,有许多欠书不还的现象,甚者还有十年之久的老账,故意拖欠赖着不还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当押金涉及读者自身的经济利益时,大大提高了读者的自觉性及按时还书的警觉性。3.划分读者的层次。图书馆实行的押金制度,可以有效划分出读者层次,也对图书的需求层次有了进一步划分。以宁夏图书馆为例,办证处目前分为三种读者借阅卡。A卡为普通读者证,押金160元,年满14周岁均可办理,凭证在中文普通图书外借处,每次可以借阅三本,借期为15天,每本书可续借一次,续期15天。其权限可在中文普通阅览室、中文报刊阅览室、普通参考阅览室、老年阅览室、地方文献阅览室、过报刊阅览室(预约)、底文本书库阅览。B卡为青少年图书借阅卡,押金160元,针对年龄段为7-14周岁,凭证在青少年外借处,每次限借3本,借期为15天,每本书可续借一次,续期15天,凭证可进入青少年阅览室、青少年外借室以及青少年电子预览室。C卡为研究读者证,也是高级借阅证,押金为600元,它对读者的学历、身份获职位都有一些要求,办证条件为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证件、自治区人大代表证件、记者证、本馆荣誉馆员证件等,其使用权限相比A卡每次可借阅6本书,借期30天,每本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也是30天,比A卡多了一半的借阅时间外,还可在专家阅览室、古籍阅览室、港澳台书刊阅览室阅览。

(二)超期补偿及赔偿费用的合理性。一些研究学者把超期补偿费、丢失所借书物需缴纳的费用称作补偿性收费。读者未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超越了借阅期限,依旧未归还者,没有在规定范畴借书,除了占用了图书馆的公共资源,也影响了其他读者的利益,因此应该承担一定的补偿;丢失或者毁坏书籍,损失了图书馆利益,也应照价赔偿。以宁夏图书馆为例,借期根据读者证不同15-30天不等,超期补偿费每册每天0.5元,借出图书如果遇到丢失、损坏等情况,有两种赔偿办法,第一是赔偿一本一模一样的图书并支付5元的条形码费用,第二种是赔偿图书原价的1.5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益性下的免费开放不是免责开放。公众在进入图书馆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并不等同于可以肆意损坏或者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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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图书馆秩序。前文提到了押金可以保护图书馆资源的合理利用,超期补偿和赔偿费用也是为了保障图书馆利益以及其他读者的利益。免费利用图书馆资源,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保护借出图书的完整性是读者需要承担的基本义务。 三、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与经济发展形势,图书馆最终走向免费是势不可挡的趋势。我国大部分图书馆已经开始逐步“去经济化”“去利益化”、重塑其公益性的形象。在未来,如若国家财政得以支撑,办证也会逐步免费,而押金和赔偿金仍有存在的必要。发达国家免押金制度是因为建立了良好的信用体系,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足以支撑免押金制度的信用体系,所以仍需押金和赔偿金制约。

我们需要分清楚的是免费开放不等同于免责,无偿提供知识与资源,应让公众知晓的是他们有免费享用公用资源的权利,也有保护公共资源的义务,图书馆的“免费”并不是为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 【参考文献】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Z].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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