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儿童服装安全质量要求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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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儿童服装安全质量要求及对策

作者:吴清凌 饶剑辉 盖国平 潘悦星 何超英 孟婕 来源:《中国纤检》2011年第04期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同时也是最容易受到危害的群体。所以童装企业、政府机构,乃至整个社会都应该关注童装的安全要求,为提高童装的品质而努力,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儿童服装安全质量现状

儿童服装是指适合于儿童穿着的服装,一般泛指从出生到14周岁人群穿着的服装。包括幼童(0岁~7岁)、大童和青少年(7岁~14岁)人群穿着的服装[1]。其中,2周岁以内的为婴幼儿服装。

儿童作为不可控群体最容易受到危害,一方面他们缺乏辨别潜在危险的能力,在某些特定场合下很容易导致各类机械性伤害[2];另一方面,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抵抗力低于成年人,易受到各类有害物质的影响和侵害。因此,儿童服装的安全要求受到全世界,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重视。2009年全年,中国出口欧盟纺织服装产品被召回的有264起,儿童服装被召回的有237起,占纺织服装召回案例的90%[3]。截至2010年3月31日,美国共有278例纺织品服装召回案例,其中儿童服装有235例,约占84%[4]。被欧盟召回的纺织品中,绳带不符合安全要求占了80%,此外,还有一些禁用化学物品及小物件(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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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国家,既是童装的生产大国也是消费大国,对儿童服装的各类安全技术要求相对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但也逐步成熟,近年来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儿童服装(包括婴幼儿服装)安全技术标准,特别是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及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等一系列标准的出台,为童装企业的生产提出了安全技术要求,也给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本文针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技术要求,从机械安全要求及化学安全要求两方面具体分析了儿童服装的安全质量要求,并为企业的生产提出一些对策。

机械性安全要求

1.小物件。

小物件是指附着在服装上起连接、装饰、说明等作用的部件。对儿童服装的风险评估表明,这些物件的缝纫强力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脱落,易被儿童吞咽而导致窒息或其他安全隐患。

欧盟和美国已经对小物件的使用有非常具体的规定。英国标准BS 7907对童装上纽扣、拉链、绒球和流苏、面料类装饰物、橡胶或软塑料装饰、亮片等部件脱离强力、尺寸和锐利边缘等作了细致的规定。美国标准16 CFR Part 1500和16 CFR Part 1501中规定了玩具和儿童用品上小物件的安全要求,包括相应的曲挠及拉伸等试验测试,以及相应的设计外观。

目前,我国对童装小物件没有明确的要求。在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中作了一些模糊不清的规定,外观中4.3.4.3中规定纽扣、装饰扣、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毛刺,无锐利边缘,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及其他残疵;内在质量中,规定了纽扣等不可拆卸附件的拉力不脱落,并没有具体的测试方法和判定依据。因此,为了和国际接轨,缩小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这方面标准的制定刻不容缓。 2.绳索拉带安全规格及要求。

绳索是指各种纺织物或者非织造材料制成,固定长度的绳索、链条、系带、绳带或绳线。它包括功能性绳索和装饰性绳索,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用于调整服装的开口或部件穿着时尺寸松紧度。拉带是指穿过绳道、绳线环、孔眼或类似部件,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以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绳索、链条、系带、绳带或绳线,用于调整服装开口部位或部件穿着时的尺寸松紧度,或用于系紧服装本身[5]。绳索和拉带(以下简称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容易因上下车或被其他物体钩挂而造成损伤,是危害儿童安全的一个潜在因子。在英国,每年因为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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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带不合理而造成的民事赔偿不低于5亿英镑。欧盟的风险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表明,因为绳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机械性损伤绝不小于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在美国,ASTM F 1816—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是规定绳带要求及规格的技术性要求,该标准对儿童上身外衣风帽和颈部处、腰部和下摆处绳带的长度规格设计提出了安全要求。在欧盟,对童装绳带的要求非常具体,相关标准及要求主要有EN 14682—2007和BS 7907—2007。EN 14682规定了童装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BS 7907规定了提高儿童服装机械性安全设计和生产规范。

我国对绳带的要求也非常具体,特别是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标准的出台,为企业的生产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指标和要求。根据以上标准要求,以下我们详细解读一下绳带标准的要求。

(1)绳带本身规格及要求。绳带的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宜采用热封、套结、重叠或折叠的方法。套环只能用于无自由端的拉带和装饰性绳索。在拉带的两出口点中间应固定绳带,防止绳带自由移动。

(2)风帽和颈部。幼童上衣的风帽和颈部不允许使用绳带。三角背心的颈部系带在风帽和颈部区域应扣牢,不应呈松散或自由状态。大童或青少年该部位允许使用拉带,但是要求服装摊平时不准有多余或突出的带袢;当服装扣紧至合身时,风帽和颈部带袢周长不超过15cm,如图1。

(3)腰部和下摆。当服装摊平至最大宽度时,拉带露出绳道的长度每处每根均不应超过7.5cm。幼童服装上的打结腰带在未系着时不应超出服装底边处,绳带系着状态时应平贴于服装。可调节带袢不应超出服装的下边缘。

(4)背部、袖子。绳带不允许从童装背部伸出或系着。在肘关节以下长袖上的绳带,袖口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在肘关节以上短袖的绳带,袖口扣紧时,应固定平贴;在袖子上的可调节搭袢,不应超过袖子底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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