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尊重选择、发挥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习成绩良好的我校本科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重新选择专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范围及比例
(一)转专业的范围:本次重新选择专业的范围仅限2011级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可转入的专业范围为我校2011年招生的所有专业(计算机学院和电控学院实验班除外)。
(二)转专业比例:2011级在校学生人数的5%左右。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一年级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超过70分(含);
(二)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转专业只限一次;
(四)确有专长,更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二)定向培养的学生;
(三)内地民族班、文艺特长班、体育特长班的学生;
(四)其他学校规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四.转专业的程序
(一)各学院要在本学期第5周周五前,向教务处申报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习的人数,经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协商,主管校长同意,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根据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和要求,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成绩单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在本学期第7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
(四)为确认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转入学院(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和学
校批准的名额,采用笔试或口试的形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五)上述手续齐备后,第9周由转入学院将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学籍管理手续。教务处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保存在接收学院。
五.培养方案和学分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培养。经学院认定,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通识教育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表;所缺新专业的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必须补修。
六.几点说明
(一)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或退转手续;
(二)确定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进行选课;
(三)接收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应在选课前根据每个学生所修课程的情况,通知学生应补修的课程;
(四)因身体及其它原因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