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

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朝政办发[2010]86号 【发布部门】朝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1 【实施日期】2010.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朝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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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确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组织查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全市食品联合打假行动;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办、督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事项;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综合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打假行动;督查、评价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接到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报告后,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 2 / 4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

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农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

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法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公布影响范围仅限于我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意见。

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的发放与管理,负责对盐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打击各种私盐违法活动。

(四)市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生产加工生产经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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