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凯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及
自我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杜绝违章,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凯源矿业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矿山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其所有员工。
三、职责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矿山及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处罚台账;
四、一般处罚规定
违纪 序号 单位 违章违纪行为 处罚标准(元)/次 1.1“重生产、轻安全”,强令员工在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200—500 下冒险作业的; 项 目 部 1 1.2项目部内部安全管理松懈,检查中发现员工违章次数较200—500 多的; 1.3未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擅自安排作业的;或新员200—500 工作业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班组; 1.4设备管理较差,无相关台账、维护保养、检修记录的; 200—500 1.5未按公司下达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要求执行或未200—500按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的; 1.6返岗职工未经岗前安全培训擅自安排工作的; 1.7员工违章情况严重或多次出现类似违章的,将对员工及1 施工队一并处罚; 1.8损坏六大系统的监控设备、传输电缆、各种传感器等的; 1.9损坏安全警示牌、标识牌的; 违纪 序类别 单位 号 个人违章违纪行为 2.1 未穿戴好本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200—500 照价赔偿并处300元 100元/块 处罚标准(元)/次 50 50 50 50 50 50 200 200 500—2000 200 500 300 500 500 500 100 元/项 200—500 员工 劳动2 2.2下井时,不按规定携带照明灯具的; 保护 3.1不参加班前会或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3.2 未在井口值班室做好出入井登记或未在登记处挂牌就上岗的; 3.3 班后未及时进行交班的; 3.4 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3.5 酒后上岗的; 3.6 脱岗、串岗、提前离岗的; 违反劳动员工 纪律及 规定 3 3.7 上班期间打架斗殴的(另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8 在作业场所睡觉、睡岗的; 3.9 不服从矿山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3.10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3.11辱骂安全管理人员的; 3.12对发现的隐患不及时整改,冒险蛮干的; 3.13对违章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隐瞒不报者的(另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3.14入井者不得随便进入盲巷和采空区;不得随意串岗; 3.15井口推车(把钩)工,不正确使用阻车器的; 3.16下井、升井人员携带肩扛如钻杆、找顶杆、撬杠等顶端尖锐工具、物件在多人上下台阶时,应尽量走最后并和前一位人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对前后人员伤害;违者处罚; 3.17井口推车(把钩)工违反操作规程,在向斜井下方推送矿车(矿车停在阻车器之后,阻车器处于关闭状态)之前,未按规定巡视矿车之间链环、链销的连接情况,因未连接或未按规定链接而导致飞车事故的,责令项目部将其开除;由此造成事故的由项目部全部承担,项目部有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全部经济责任; 4.1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并安排整改的; 4.2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欺骗行为,并隐瞒不报者(另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 4.3项目部值班领导不带班下井检查安全的;对作业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排除、不上报、无防范措施的; 安全 4.4生产班长、安全员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到位、督促不力的; 50 50 2000 300 500 200—500 200 管理 管理4 4.5执行矿山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人员 制度 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均必须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另注:超过20分钟的,按未参加会议进行处罚); 4.6矿山召开的安全例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需请假的人员,必须向矿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否则,按未参加会议处罚; 5.1天井、穿脉巷道贯通,未在另一侧或上中段贯通地点入口处设置放炮警示标识牌的; 爆 破 员 爆破作业5 5.3放炮器钥匙挂在放炮器上而未随身携带的; 违章5.4放炮前及放炮后未将放炮母线端头裸露部分拧结短行为 路的; 5.5放炮后,未按规定时间利用局扇进行彻底通风而进入爆破现场的; 5.2爆破作业前,不按规定进行清场,在爆破作业区域未设警戒的; 300 200 200 200 200 2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