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5: 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和规范施工许可阶段有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规定需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牵头实施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工作。
二、工作分工及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施工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施工许可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和所有申请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施工许可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市民政局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公共地名的审批; 市公安消防局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项目许可审批;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使用袋
-1-
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的审批。(此审批事项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申请) 三、审批事项
本阶段并联审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公共地名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项目许可、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
本阶段涉及到的国家安全、港口、河道、水务、供水、排水、海洋、防震、节能减排、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相关事项,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四、审批时限
本阶段并联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此外,还需要前期工作10个工作日,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 五、前期咨询服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应当提供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工作的前期咨询服务,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前期工作包括施工图的审查、基坑支护审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缴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缴交、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交费等和本阶段审批有关的工作内容。建设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可分别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市民政
-2-
部门、市公安消防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等部门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
六、审批流程 受理环节:
建设单位根据办事指南分别准备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并统一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窗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即时将申请材料分送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受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各部门意见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审查环节:
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受理决定的第2天开始并联审批。
市民政局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地名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公安消防局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或易地建设项目许可后将审批结果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