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
(第一届第一次家族代表大会2013年3月31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为:“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第二条 会址:设于 张姓集中居住地。 第三条 目 的
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张氏家族理事会的愿望和目标就是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带领张氏子孙实现祖国繁荣,家族共同富裕,过上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
第四条 性 质
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为继承发扬先人功德,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团结奋斗,教育后代,奉献国家,忠于民族,特制定《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章程》规范族员行为,以便更好的兴家旺族,荣宗耀祖,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第五条 宗 旨
遵循祖训,敦宗睦族,弘扬我族爱国敬祖团结族人的忠烈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爱祖国、正族风、固本源;弘祖德、育族人;施善举、振族威;和众族、兴百业;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理事会的任务
(一) 倡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 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
(三) 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
(四) 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组织“一修一建一协调一联络”(修家谱、筹建宗祠、协调宗族、联络宗族)工程的实施,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
(五) 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
(六) 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张氏家族所有成员,不受年龄、性别、婚否的限制,包括张家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是张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学习、了解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
(三) 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族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
(四) 接受理事会的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五) 积极参加家族活动,并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
(四) 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 (五) 有请求权、申诉权;
(六) 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
(七) 家族成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
事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组织制度
(一) 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求长辈意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 理事会的领导组织及成员协商选举产生;
(三) 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族员产生的问题; (四) 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五) 理事会每五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
(六)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领导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
第五章 机构人员设置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及会员构成 (一) 理事会设顾问三名(斩不设立)、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常务理事七名,理事十一名组成,全权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同时,由理事会全体成员成立修谱组(张正明任组长)、筹建宗祠组(张仕中任组长)、协调组(张开模任组长)、联络组(张学武任组长),以确保本族事务的顺利实施。
(二) 理事会成员由张氏家族族人推荐民主协商产生。五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出辞退。理事会成员须存档入谱。
(三) 凡张氏家族成员只要认可本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