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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2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4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附件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 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消防灭火与救治 消防档案建设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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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各系统、各部门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苏州市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岗位的员工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行政部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安处为公司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保安队长为消防管理部门的责任人。保安处在编人员为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管理部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学习、居住、停留的员工、实习生和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新沂市公安局和新沂市公安消防大队的指导。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
第六条 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行政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全公司消防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2、指导、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3、组织全公司性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责令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4、进行消防宣传、指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活动;
5、检查、指导各单位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的添置、维修、保养与管理; 6、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参与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7、奖励、表彰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8、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具体工作由行政部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统筹指导组、安全检查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其具体职责和组成如下:
1、 统筹指导组,由公司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主要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体系建设
的统筹指导,防火救灾的指挥、协调工作。
2、 安全检查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消防安全检
查工作,以及本部门安全体系建设的督导跟进工作。
3、 灭火行动组,主要由保安队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负责突发、意外火灾、火险的火
情控制和火灾扑救等。
4、 疏散引导组,主要由生产总务和车间、组长、组检
5、 组成,负责突发消防事件、火灾发生后的人员疏散、物资抢救和协助灭火救灾等。 6、 安全防护救护组,主要由总务、司机及后勤保障人员组成,负责火灾发生时的人员
救治、公司物资保全等。
消防安全委员会属于常设性机构,由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兼职担任,其组织结构: 第八条 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应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实施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系统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工作、学习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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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评比;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责。批准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4、对所辖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6、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领导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9、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 各部门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制订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组织机构和资金投入方案; 3、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检查督促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或自救方案,并实施演练;
7、实施消防安全责任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各单位在确定和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时应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实行工程承包,工程管理部门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员工宿舍的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宿舍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行政部舍监和消防员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 2、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员工整改火灾隐患; 4、定期向员工所在部门汇报消防安全情况;
5、组织员工开展扑救初期火灾和协助维持火场秩序的消防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的新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开工前应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工程竣工后需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建筑物,所在单位应事前向事务部申报批准,其设计图纸应送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核会签。因工作(施工)、生活需要,新建或搭建临时性房屋时,应按管理隶属关系报事务部审批。并经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搭建。公司内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安装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申报,批准后,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参加招标和购置。工程竣工后,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签字并参与消防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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