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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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发展研究

作者:冯豪 孙志丽

来源:《知与行》2017年第11期

[摘 要]社科类社会组织是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的总称,是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价值。在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发展方面,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既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各类社会组织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又有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在管理模式和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特殊性问题。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社科类社会组织整体发展现状的,以解决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通过对有代表性的社科类社会组织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结合问卷的具体内容,发现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双重管理体制下不完备、创新活力不足、公信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从目前来看,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可以从增强业内互助、明确权责、整合资源、发展创新、统筹规划、拓展影响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为我国的社会文化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关键词]社科类社会组织;创新力;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11-0117-05

社科类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哲学社会科学在社会上开展相关学术活动的重要载体。社科类社会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独特的价值,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民众对社会科学的认识不够全面,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在建设和发展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使得社科类社会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较小,公信力不足。大多数社科类社会组织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也没有发挥出自身对推动社会文化发展和发挥学术创新力的价值。黑龙江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既有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共性,又在黑龙江省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社会文化背景之下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点,研究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对调整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改善社会文化环境,提升经济文化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社团组织”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至今也没有一个严格而确切的定义。国外对社团组织也有多种定义,其指代范围有: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中介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社团、第三部门、自治团体等,虽然具体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广义层面上是基本一致的。我国学术界对类似组织一般是用“社会团体”或者“民间团体”等中性词来称谓。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社会团体定义为:“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据此,本文认为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科类社会组织)指的是由热心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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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研究的人员,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章程自愿组织起来开展活动的学术性社会团体。

通过对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整体分析,以及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名录》对重点单位进行的问卷调查和访问,本文综合分析了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总体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2014年5月公布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名录》显示,黑龙江省共有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148个。

根据所属学科分类,可分为15类。其中,哲学类社会组织5个,经济类社会组织22个,财政类社会组织8个,法学类社会组织6个,政治类社会组织12个,社会类社会组织14个,教育类社会组织10个,文学类社会组织8个,语言类社会组织7个,文化类社会组织10个,历史类社会组织6个,管理类社会组织13个,综合类社会组织14个,行业类社会组织9个,民办社科研究机构4个注:社会组织个数及分类均参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名录》。。

根据主管单位分类,主管单位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社科联)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有73个,占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总数的49%;主管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只有黑龙江省工商银行主管的黑龙江省金融学会1个;其余的74个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为黑龙江省的各个政府部门,占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总数的50%。其中,黑龍江省教育厅主管的社会组织共有6个,是政府机构中主管社会组织最多的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大多分散挂靠在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文化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等政府机构中。通过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进行分析,目前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社科联和政府部门两个方面。省社科联主管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占总数的近一半,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社科联拥有的社会科学类资源较多,对其所主管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在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可以发挥较好的调控和资源配置功能。各个社会组织借助省社科联这个平台进行沟通与联系,增强了凝聚力和创造力。其他社会组织大多分散挂靠在各个政府部门中,许多政府部门只主管一个社会组织,这就使得这部分在政府部门挂靠的社科组织,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以及广阔的交流平台。政府机关内部的社会科学学术资源也相对较为匮乏,日常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开展较少。

根据托管单位分类,主管单位为政府部门的社会组织,一般托管在政府机构或其下辖的分支机构中,主管单位为黑龙江省社科联的社会组织,除3家仍然托管在社科联,其余均托管至各个学校或科研单位。其中,托管于黑龙江大学的社会组织数量最多,共有15个,占社科联主管的社会组织的20%左右;托管于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的共有8个,占10%左右;托管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共有6个,占8%左右;托管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各有5个,各占7%;托管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各有4个,各占5.5%。其余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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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分散分布在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婚姻家庭(妇女)研究所、黑龙江省青少年研究所、哈尔滨家庭素质教育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内。

从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托管单位来看,挂靠在政府机构的社科类社会组织仍然由政府部门负责日常的工作,而由省社科联主管的社会组织则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日常管理。政府机构所管理的社会组织之间彼此较为独立,学术交流活动较少,学术资源相对匮乏,缺乏有效的交流渠道和沟通平台。从调查结果来看,由政府部门管理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较少,科研成果产出的质量和数量也都低于由社科联主管的社会组织。由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日常管理的社会组织则承担了大部分的科研任务,各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有日常的学术交流机制,依托高校这个平台,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数量较多,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都较大。

(二)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

调查显示,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存在以下现象:

1.社科类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整体水平较高。社科类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整体表现出种类丰富、数量多、质量高的特点。其中,调查研究类活动占所有社科类社会组织活动的27%,收集资料、提供信息类活动占活动总量的26%,政策建议类活动占活动总量的18%,出版刊物活动占活动总量的13%,举办展会占活动总量的7%,组织考察、参展、培训等占活动总量的9%。可以看出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活动开展已经具备了一定水平和规模,但是活动的质量仍然有上升的空间,社科类社会组织仍然需要努力探索新的活动类型和方式,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力。

2.社科类社会组织内部成员的整体学术水平较高。调查资料显示,组织内部成员承担的课题有100余项,其中,国家级社科项目所占比例达到了17%。科研成果也发表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所占比例达到了14%。另有10余本专著出版发行,反映出社科类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科研能力较强,组织成员的学术修养较高。

3.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较为单一。调查中,绝大多数社科类社会组织表示经费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部分社科类社会组织存在会员自筹经费的情况。所调查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普遍没有得到过企业的商业赞助,自身也无法从出版物和商业活动中获得经费。 4.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不够完善。受访的社会组织进行信息公开的渠道主要依赖于网络和内部刊物,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财务状况、人事变更、换届选举情况、会员评比及奖惩、对外学术交流情况、活动举办情况、组织规章制度、项目招投标、行业内评奖评优等方面。但是,部分社科类社会组织仍然没有进行信息公开,特别是财产和人事等重要信息的公开渠道较少,影响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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