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口小学迎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韶口乡迎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

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安排,省政府教育督导

委员会将于2017年5月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评估,通过后报请国家审核认定,国家将于11月进行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教发〔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督字〔2015〕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为实施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实施宏观调控、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为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治校,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不断推进我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断满足全乡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积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切

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基本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均衡发展,确保2017年顺利通过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 三、内容方式

(一)主要内容:国家和省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主要依据《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的测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的评估、公众满意度的调查四个方面。即可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包括校园校舍建设、仪器图书装备、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四个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只有每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达到这一标准,才有资格接受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一是均衡差异系数的测算。校际均衡差异系数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计算得出。按照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相关指标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反映的是县域内所有学校与全县平均水平的差距。二是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从入学机会均等、经费保障、师资队伍、管理与质量等4个方面进行评估。重点是评估县级政府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职责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

“一个参考”:即“公众满意度调查”,此项工作主要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将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评价作为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公众的参与性,总的满意度达85分以上。

(二)主要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查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核对帐目和各种表册,召开座谈会,征求公众意见,检查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

况和县域学校设备实物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等,重点抽查和跑面察看乡镇教育工作及所属学校有关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抓好自查整改。各迎检学校、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迎“国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科学部署,合理安排;要结合学校实际,严格对照省定各项评估指标要求,分别建立已达标台账和未达标台账;逐一清理未达标台账,采取先硬件后软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办法,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高效落实,力避“打乱仗”。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任务,认真按照《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里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破解工作难点。一是加快校园建设项目进程。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改薄工程等项目建设力度,尽快完成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新建项目,整体提升我乡校建水平。二是整合教师资源。科学、有序地分流调配教师,想方设法为我乡补充师资。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切实抓好教学仪器设备的建、配、管、用。解决学校计算机、图书、音体美器材不足的问题,确保教育技术装备达标。

(三)保障教育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经费 “三个增长”要求;依法足额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按10—15%划拨城市建设维护税用于教育;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比例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按省定要求足额拨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按上级要求,由财政按标准拨付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据《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注重督促检查。对照“一个门槛”、“两项内容”的要求,突出重点指标和“一票否决”(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未完成;截留、调控、克扣、挪用和套取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指标,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将迎“国检”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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