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与发展
法西斯国家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使人类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蒙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双重劫难。但是人类终于依靠自身的理智和力量,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暂时置于次要地位,以伟大的反法西斯同盟的全面合作与战略协同,赢得了战争,赢得了和平,也赢得了进步,它带来了新的国际政治格局,建立了新的国际秩序结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彻底打破了依靠欧洲列强之间的力量平衡所建立的、并在欧洲主导之下的旧的国际秩序结构,代之而起的是以美国、苏联、英国、中国等战胜国建立并为其主导的新的国际秩序结构。
① 茨坦会议现场
② 军偷袭珍珠港
③1948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条英机在认罪书上签字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人民奋起抵抗,开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亚洲主战场。1939年9月1日德国对波兰的武装进攻,使二战的战火燃烧到欧洲。在欧洲国家分裂为以英法为首的同盟国和德意组成的轴心国两个集团并进行作战的同时,战前以欧洲列强均势为主导的、以国际联盟为代表的旧的国际秩序结构便随之彻底崩溃。随着战局的不断发展,国际政治的分野也日渐清晰,整个世界逐渐形成了两个相互敌对作战的阵线。发动并继续进行侵略战争的德、意、日法西斯国家虽然于1940年9月签订了《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但它们始终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同盟关系,也未能协调军事行动。当德国于1941年6月22日发动对苏联的战争时,日本却决定南进,并于同年12月7日以偷袭珍珠港这一爆炸性事件对美国开战。法西斯国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迫使苏联和美国正式参战,使这场原本主要由中国和英国坚持进行的反法西斯战争进入了真正的全球阶段,美、英、苏、中四大国也出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
二战中后期,在各个战场已经处于战略反攻的形势下,美、英、苏、中等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举行了一系列公开的和秘密的首脑会议和会晤(主要包括1943年的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1944年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1945年的雅尔塔会议、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和波茨坦会议等),签订了一系列公开的或秘密的、书面的或口头的宣言、公告、声明、决议、协议等,对战后的世界做出安排。二战结束后,战胜国又通过与一些战败国签订和约的形式,进一步补充了这种安排。这些国际文件形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
战后的国际秩序,包括以下一些重要内容。第一,从组织、思想、社会等各方面消灭德国纳粹暴政和日本军国主义,防止其死灰复燃。从1945年至1948年,反法西斯同盟国分别在德国和日本设立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战犯和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中国政府在南京、上海、北平(北京)、台北等地,盟国在马尼拉、新加坡等地也设立军事法庭,对日本乙级和丙级战犯进行审判。在日本,美国盟军总部主导了清除军国主义的民主化改革,制定了保证日本和平发展的1947年《日本国宪法》,即“和平宪法”。
第二,领土安排。重新确定了战后欧亚地区的政治版图,特别是重新划定了德、日、意等发动战争的法西斯国家的疆界及其被占领地区的归属和边界。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终战诏书》等都能体现出来。
第三,建立联合国组织,作为协调国际争端、维护战后世界和平的机构。联合国的根本宗旨和原则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尊重基本人权和自决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干涉内政,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加强国际友好合作,促进全球经济、社会、文化和福利发展,等等。
第四,对德、日、意的殖民地和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实行国际托管计划,促进被托管地区的和平及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发展,直至最终独立。当1994年最后一块托管地帕劳共和国独立并被接纳进入联合国的时候,作为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的托管理事会的历史使命业已完成,联合国关于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不再有殖民制度的目标也基本得到实现。
主要由战胜国建立的战后国际秩序,尽管仍然存在大国强权政治的烙印,但是这一国际秩序有着很大的历史进步性。首先,它第一次将苏联和美英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原则正式纳入了国际关系,成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在总体上制约了美、苏在产生任何争端时的行为方式,即双方不能以战争手段,而要用和平手段协商谈判来解决。因此,在二战后东西方紧张对峙,局部战争始终不断的情况下,冷战中的两个主要角色美国和苏联之间从未发生过直接的军事冲突,这便形成了冷战的最基本特征:它既是战争,又是和平,从而使世界维持了整体的和平状态,同时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其次,它所提倡的和平、民主、独立原则,对战后世界的发展有很大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决定了战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