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才职?2017?57号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实际,为确保
今年社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管理档案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一)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网上申报时间9月8日-10月29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9月8日-10月31日(工作日);
(二)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例如:教育、卫生、经济等其他系列,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严格按照《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中的规定时间提前(由截止时间向前推5个工作日)向我办提交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纸质材料审核签章,逾期未报送者,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并按照相应评委会要求报送。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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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查。
(2)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我办审查同意。 (3)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一式六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一份(附件6);所有纸质材料需准备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凡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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