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科教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科教[2017]11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8.09 【实施日期】201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科教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7〕113号)
中央科教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科教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和科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科教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科教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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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央科教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科教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和科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包括财政部批复的当年部门预算、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预算调剂,以及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的执行管理。
第三条 中央科教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财政部对部门预算执行负有组织、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把预算执行的管理责任明确和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机制。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改革和创新管理机制,把业务工作与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及指标的实现程度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体现部门特点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