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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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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级党组织、工会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保卫部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违犯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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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 “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定于每月的月底(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时间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可与其他会议合并)。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会议召开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