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资料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2. 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为沈阳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市区、1个县级市和3个县,面积12881平方公里。划定市区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面积3471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实行城乡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

中心城区以四环路为基础,面积1545平方公里。 二、城市发展目标

推进东北金融中心、综合性枢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实力,把沈阳建设成为立足东北、服务全国、面向东北亚的国家中心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沈阳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之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集约发展、合理布局,把沈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加强历史文脉保护和特色风貌建设,把沈阳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文化名城;加快向经济开放、文化包容的东北亚国际大都市迈进。

三、城市性质和职能 1. 城市性质

辽宁省省会、国家中心城市、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 城市职能

(1)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与科技创新产业基地; (2)国家重要的国际交流中心和文化产业基地; (3)国家综合交通和信息枢纽; (4)东北地区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 (5)东北地区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 (6)沈阳经济区核心城市。 3. 城市规模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1130万,城镇人口990万,城镇化水平达到87.5%左右。中心城区城市人口7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3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99.3平方米。

四、区域协调发展 (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国家中心城市,是指位于全国城镇体系顶端,对内引领、带动区域发展,对外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城市。

1. 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意义

随着国家更加注重区域均衡与协调发展,在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经济板块”格局中,东北地区需要一个国家中心城市,带动东北地区的振兴和发展。沈阳作为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具有东北亚中心区位、工业经济发达、金融辐射力强、综合交通网络便捷、文化影响力大等优势,最具条件成为东北板块上的国家中心城市。

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是国家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培育新增长极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实现机制体制创新的内在要求;是面向东北亚、引领区域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需要。

2. 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路径

一是拓展国家中心城市核心职能。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全面提升并加强先进装备制造职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发挥金融中心作用,强化商务会展、区域物流等服务功能;提升区域商贸中心职能;增强高端知识要素资源配置能力,提升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新能力,发挥在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聚集、辐射作用;提高国际综合门户地位,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多边经贸合作和国际交流,引领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优势。深化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沈阳的核心带动作用,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构建统筹兼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大都市区发展格局,推动沈阳经济区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增长极与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实现区域共同繁荣,合力众推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二)沈阳经济区建设

充分发挥沈阳区域中心城市的核心带动作用,深化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区域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快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构建大沈阳都市区,推动沈阳经济区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增长极与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

1. 大沈阳都市区规划

在沈阳经济区范围内,以沈阳为核心,依托沈抚、沈本、沈辽鞍营、沈铁、沈阜五条城际连接带,采取同城式、珠链式和区域组团式的布局模式建设新城、新市镇,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沈阳都市区新格局。

2. 交通一体化建设

加强机场、高铁车站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强化沈阳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地位,带动区域交通的一体化发展。加强以沈阳为中心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省干道的建设,形成七条复合交通走廊,实现沈阳经济区“1小时交通圈”。打通沈阳至主要海港的出海通道,强化出海物流运输体系。

3. 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

从流域治理和生态安全的角度统筹区域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实施污染源头治理、河流综合整治及生态恢复、农村环境治理三大工程,对辽河流域、大浑太流域进行集中治理,从根本上改善区域河流水质;推进三北防护林带等生态敏感区的共同治理,构筑区域大型绿色生态屏障。

五、城镇体系规划 (一)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立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引导人口、土地、产业等资源的合理布局,优化市域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从“二元”到“一体”的统筹发展新格局。

(二)城镇空间布局与结构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