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天车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 天车工必须通过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2. 当班前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 操作前应认真检查各机械、电器和防护保险及联锁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4. 天车工只允许在安全通道及规定的通行梯子及平台上、下车,严禁翻越。 5. 天车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鸣铃。 6. 天车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和手势不明确禁止操作。 7. 当接近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车相遇时,速度要稳、慢,不准用倒车代制动、限位代停车、紧争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 天车与天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撞车。

9. 天车在运行时,严禁他人在天车上检查或修理设备、加油及打扫天车作业,严禁在轨道边沿行走。

10. 两台天车同吊一物件时,应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11.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并鸣铃警告。

12. 吊起的重物不允许在空中长久停留,重物悬吊空中时,天车工严禁离开岗位或做其他工作。

13. 天车工有权拒绝违反规程的信号,吊起的重物在运行时,严禁往人头顶、设备上通过。

14. 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5. 天车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吊;②超负荷不吊;③工件捆绑不牢不吊;④吊物上面站人不吊;⑤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⑥埋设物、重量不明不吊;⑦光线不好看不清不吊;⑧歪拉斜挂不吊;⑨带有棱角没采取措施不吊;⑩氧气瓶、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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