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丽水法院系统

关于审理丽水市网络犯罪案件的调查与思考

莲都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引言

互联网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然而,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般,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也是十分稚嫩和脆弱的,并且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这就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快速滋生的土壤,网络诈骗、网络盗窃、黑客入侵、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案件也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而呈现频发趋势,严重威胁着人们的信息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性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成效,我院专门成立课题组展开调研,通过分析丽水市两级法院2011年以来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的现状及特点,总结办理此类案件难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相应对策,从而准确法律适用、规范办案流程、加快办案进度,做到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基于此为网络犯罪的防控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期构建和谐、稳定、健康、规范的网络秩序。

本调查报告中网络犯罪的外延界定:关于网络犯罪这一概念在学界有诸多定义,是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本调查中网络犯罪外延是根据互联网在网络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归纳我市历年来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将网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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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体分为下列四个类别:一是侵害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二是侵害网络信息的犯罪,三是网络被作为中介利用的犯罪,四是以网络作为犯罪场所的犯罪。

本调查报告的时空标准:本次调查时空划定为2011年1月—2016年6月底丽水市范围内被判决的网络犯罪。

本调查报告的样本数据来源: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均来自于2011年1月—2016年6月底丽水市网络犯罪案件的判决书。

本调查报告的样本数据采集:首先,通过丽水市公安局网络侦查大队获取2011年1月—2016年6月底丽水市范围内被侦查的网络犯罪嫌疑人员名单,根据上述名单,由各基层法院协助提供截止2016年6月底已审理终结案件的判决书和相关卷宗;其次,根据所取资料,制定调查量表,列出调查项目;再次,根据调查量表分析判决书和相关卷宗,提取数据进行统计;最后,结合对典型案件办案法官的走访,结合数据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一、现状:网络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审理情况

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丽水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网络犯罪一审案件105件,判处犯罪分子319人。其中,2011年4件12人,占0.1%;2012年9件30人,占0.3%;2013年15件88人,占0.5%;2014年22件53人,占0.7%;2015年39件100人,占1.2%;2016年上半年16件36人,占1%。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是网络犯罪案件的绝对数量还较少,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重较低。(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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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分布 50 40 30 20 10 0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上半年 4 15 9 22 39 16 案件数 图1

(二)案件特点

1.从罪名特点看,涉及罪名虽多,但以妨害管理秩序类犯罪为主

据统计,被判决的319名网络犯罪分子所涉刑法分则规定的十大类罪名中的4项,具体罪名20个。分别为:危险公共安全类罪名2个,涉案人员6人,具体为非法买卖枪支罪5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1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罪名7个,涉案人员23人,具体为销售伪劣产品罪3人、销售假药罪7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人、集资诈骗罪2人、信用卡诈骗罪1人、非法经营罪7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1人;侵犯财产类罪名2个,涉案人员49人,具体为诈骗罪45人、盗窃罪4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9个,涉案人员244人,具体为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12人、传播淫秽物品罪19人、组织淫秽表演罪2人、介绍卖淫罪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8人、赌博罪86人、开设赌场罪88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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