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声字方音构字与古代方言

形声字、“方音构字”与古代方言

王义然

从汉代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撰《方言》,许慎(约58-约147)著《说文》,国人便开始了语音的研究,留意方言现象。但至今说起古代方言,人们仍然感到很渺茫,听不见,看不着,似乎很遥远。笔者郑重其事地告诉大家,其实,古代方言就在眼前,而且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存在着。本文和笔者编纂的《形声、合音字典》就是证明这一论断的充分证据。

一、形声字与“方音构字”

由表意的形旁和表音的声旁相组合构成的汉字叫形声字。这种构字方法叫形声造字法。它克服了象形、会意和指事造字法的弱点,突破了单纯表意文字的局限,使汉字有了表音的功能。在这种造字法的推动下,汉字的制造得到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殷、周时代,形声字只占当时汉字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到汉代,《说文解字》所收9353个汉字中,形声字就有7697个,占百分之八十二以上;现行汉字中,则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形声字。形声字在汉字群体中的主体地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形声造字法在中华民族文明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至今仍是我们简化汉字和制造新汉字的一种主要方法。

按照字音与声旁字读音相同程度的不同,形声字可分为全同、双声和叠韵三类。声母和韵母都相同的是全同类;声母相同,韵母不同的是双声类;韵母相同,声母不同的是叠韵类。但有不少形声字,虽然人们都认为它是形声字,却看不出它的读音和声旁读音有相同之处。用现在的眼光看,这些形声字既不属双声,又不属叠韵,

1

更不属全同。这类形声字的表音功能已经完全丧失。如:“雕、凋、碉”等字,人们已经看不出它们的读音与“周”字有什么联系;“堵、睹、都”等字,人们也看不出它们的读音与“者”字的联系。显而易见,形声字的表音功能已经变得十分低下。据周有光先生统计,《新华字典》(1977年版)所收的全部正字,其中声旁字1348个,含声旁字6542个,两项合并在一起,其有效表音率只有百分之三十九。

对形声字表音率低下的原因,学界多数认为是由语音演变引起的。因为语音的演变,一些声旁字和含声旁字的读音都发生了变化,它们的声母和韵母已经和形声字制造时大不相同了,所以不再具有表音功能。笔者对这一观点持否定态度。通过对古今语音的对比研究,特别是对古今方言对应性的研究,笔者认为,引起形声字表音功能低下的真正原因,不是后发性的语音演变,而是原发性的“方音构字”。

所谓“方音构字”,简单地说,就是使用方言语音制造形声字。笔者发现,在整个汉语语音体系中,中古时期客观存在的声母(不是人们错误归纳的“三十六字母”),与现代汉语拼音方案的差别并不大,且现代的一些方言特征在中古时期便已存在,从而断定中古时期汉语语音的不统一性。并由此推知,上古乃至远古时期的语音,肯定也存在不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对制造形声字的语音背景,进行了如下联想式的分析。

1、制造形声字是一种无组织的分散的个人行为。制造结构复杂、为数众多的形声字,是汉字发展史上的一项巨大工程,不是哪个人,哪个地方人,哪个朝代人独立完成的,而是全国各地众多学者共同参与,经过漫长岁月前仆后继的努力,才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历史上虽有仓颉造字之说,但完成造字的巨大工程,决非仓颉一人之力。形声造字法所提供的便利,使很多人都具备了造字的能力。人们根据记录语言、表达思想感情的实际需要,随时随地都可以造字,不需官方组织,不受权力节制,完全是分散独立的个人行

2

为。

2、方言语音是古代语音存在的基本形式。语音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靠人们口耳相传、互相模仿来学习,存在很多近似、模糊的因素。长年累月形成的各地语音的巨大差别,难以进行调整,几乎是不能人为控制的。在悠久的中华民族文明史上,有过统一文字的壮举,却没有统一语音的纪录。所以,语音的传播只能是顺其自然,世代相袭,完全处于自流状态。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在普通话出现之前,在悠久的汉语语音发展史上,既没有客观上独立存在的标准语音,也没有人为制定的语音标准,只有方言。方言是汉语语音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这种历史状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方音构字”是制造形声字的唯一方式。总起来说,汉字是一种记录语音的符号,形声字也理所当然的不能例外。制造形声字,必须以字音和声旁字已经存在为前提。但全国各地的语音从来就不统一,所造字和声旁字的字音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而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不仅列国封疆,诸侯并立,而且山川阻隔,交通困难,不同地区之间难以得到充分交流。散居各地参与造字的学者,没有与各地学者共同研讨的机会,不可能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去考虑各地语音的差别,所以,各自按照自己的方言制造形声字便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就是笔者所提出的“方音构字”。可见,“方音构字”是由历史的局限所决定的,是唯一的形声字制造方式,别无选择。

二、“方音构字”假定的证明

笔者提出的“方音构字”,虽然是以古今语音的对照研究为基

础的,但在未经严格的逻辑证明之前,还只能算是一种推测,一个假定。按照假言推理的思维过程,要证明这个假定,就首先要顺理成章地推出,在“方音构字”的假定条件下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3

然后在大量的形声字中寻找这样的结果。如果这样的结果存在,假定就是成立的。下面笔者将完成这一过程。

首先界定一下语音的方言特征和特征标志。汉语音节的构成,分为声、韵、调三个方面,人们研究汉语语音,离不开这三个方面,研究方言也不能例外。通过对大量形声字的观察,笔者看到,制造形声字选择声旁时,一般不考虑声调问题,所以本文所说语音的方言特征,不包括声调,只包括声母和韵母两个方面。从语音的角度考察,方言的一般表现形式是同一个字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读音。这些不同的读音,有的表现为声母不同,有的表现为韵母不同。与普通话读音相比较,这些不同读音的特点就是把声母或韵母为甲的字,与声母或韵母为乙的字在读音上相互混同。也就是说,在某一特定方言环境中,一对本不相同的声母或韵母被视为相同;方言环境不同,互相混读的一对声母和韵母也不同。所以,一般地说,所谓语音的方言特征,就是不同方言在混读对象上相互区别的表征,而不同的混读对象就是区别不同方言的特征标志。例如,在湘、赣、粤、闽等方言区内,都存在f—h混读现象。在这种方言环境中,或者把“洪”读为“冯”,或者把“冯”读为“洪”,反正f、h两个声母的读音被视为没有区别。我们就把这种方言特征称为f—h混读特征。这对互相混读的声母,就是这种方言特征的特征标志。

基于以上界定,在“方音构字”条件下,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在同一方言特征环境中,使用不同声旁,制造了多个形声字;二是在不同方言特征环境中,使用同一声旁,制造了多个形声字。

先分析第一种情况。因为某一方言的语音特征标志是一对相互混读的声母或韵母,而在这一方言环境中的造字者,会把这对本不相同的声母和韵母视为完全相同,所以,尽管他自认为所选择的声旁字和所造字的读音完全相同,但我们今天站在普通话语音标准的角度去考察,这个字和它的声旁字的读音仍然会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恰好与这种方言特征的特征标志相对应。在这种方言环境中制造的与这个字同音的形声字,也会具有这样的性质。我们把这些形

4

声字汇集在一起,便会形成一个序列,这个序列的所有形声字都与它们的声旁字存在读音差异,这种差异都与这种方言特征的特征标志相对应。因为形声字的这种序列能够证明方音构字说的成立,所以笔者把它称之为方音序列,并以方言特征标志对其命名。以下便是zh—d混读方音序列和en—an混读方音序列的例子:

zh—d混读序列

召隹者坠占真滞终重詹證奓叕摘旃氈刀 堆 堵 队 玷 滇 带 冬 動 膽 登 多 掇 啇 丹 亶

en—an混读序列

欣林音因金箴人粦旬分甚亘 掀 婪 暗 烟 淦 咸 闪 憐 绚 扮 堪 桓

很显然,在这两个序列中,双行并列的字之间都有声旁关系,且二者读音都不相同,但第一个序列,上一行的字,声母都是zh,下一行的字,声母都是d;第二个序列,上一行的字,韵母都是en,下一行的字,韵母都是an。这就是说第一个序列中的形声字都是在zh—d混读方言特征的影响下造出来的;第二个序列中的形声字都是在en—an混读方言特征的影响下造出来的。

再分析第二种情况。由于方言语音的存在,同一个字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读音。人们在制造形声字时,总是喜欢选择那些人们熟知的字作声旁字,而越是人们熟知的字,因为早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其方言特征也就越是成熟、稳定。所以,不同地区的造字者虽然使用同一个声旁字制造形声字,造出来的字读音却不相同。如果把同声旁的形声字汇集在一起,这种读音的差异就会明显表现出来。我们按照读音的不同,把同声旁形声字分别整理汇集,也会形成一些序列,在这些序列中,同一序列的形声字读音相同,不同序列的形声字的读音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而每一种差别,总是与某种方言特征相对应,总可以用方言特征的影响对这种差别的形成做出合理解释。由于这种序列是按声旁字编排的,所以,笔者称之为“声旁序列”,并以声旁字对其命名。下面便是“周”声旁序列

5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