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记录汇总 - 图文

浠水公安局法制办(一)

访谈对象:公安局法制办严科长 访谈人:朱小方、郭雪玉、邹道柳 1.劳教废除后,劳教所的改革情况?

答:在县级没有劳教所,只有在市级以上才有劳教所。所以对这个情况不了解。 2.劳教废除之后对公安工作的影响?社会治安的状况有什么变化?

答:由于中国基本国情还不是很好,在浠水县的治安状况不是很安定,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辍学少年比较多,青少年犯罪比较严重,他们大多未满18周岁,在劳教废除后,只能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最多拘留15天。放了又犯,犯了又抓,重复工作较多,浪费公安机关的警力。由于劳教程序繁琐,送去的人不一定够得上劳教,所以劳教的人数不多,每年大概就几个人,所以劳教废除后治安状况没有明显变化。

3.劳教的对象是什么?

答:劳教对象主要是屡教不改的人,像小偷小摸,毁财侵财,寻衅滋事等等,在治安处罚两次以上,第三次对其进行劳教。 4.劳教所对劳教人员进行的工作?

答:一方面,强制其劳动,在劳教所内参加小工厂的手工制作;另一方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既包含法律知识教育,又包含思想道德教育,整体效果还可以。 5.目前,采取治安处罚的手段,效果怎么样?

答:效果并不好,因为治安处罚的时间最多是15天,所以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 6.鉴于治安处罚改革的效果不是很好,你们有没有什么改革? 答:没有什么改革措施,这方面还处于空白。、 7.劳教废除后,对国家有什么期待和建议?

答:一方面,希望国家修改治安处罚法,另一方面完善配套的法律措施。 8.社区矫正工作有没有开展,社区矫正有没有可能成为劳教的替代品? 答:社区矫正有做,但没有可能成为劳教的替代品。 9.对吸毒、卖淫嫖娼这类人的管理措施?

答:治安处罚。在浠水,吸毒情况比较严重,对他们首先进行普法宣传,如果对

他们3次以上吸毒就送去强制戒毒。

黄石公安局禁毒支队(二)

访谈对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 访谈人:黄纯、翟俭超、黄艳

1.请问我们市有多少个戒毒所?怎么管理的?

答:只有1个,抓到后送到武汉呆三个月,三个月满后实行那女分流,男的送回黄石,女的是放到武汉那边。强制隔离的戒毒人员戒毒两年,在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各个社区,在社区戒毒三年,定期尿检,表现好的就可以放了,不再监督。 2.请问在管理的时候有遇到什么问题吗? 答:问题有很多,比如人手、经费和场所不够。 3.那我们市的戒毒人员多吗?有多少?

答:这个数字不方便透露,但它每年正逐步增长,这其实跟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关的,其中的吸毒人员以年轻人居多。我们抓去劳教的人当中,70%的是因为吸毒,这是我的保守估计。

4.那请问你们对那些吸毒人员是怎么帮助他们戒毒的呢?

答:会通过一些方式帮助他们戒毒,如心理健康辅导,药物治疗,戒毒方面的知识宣传等。

5.那劳教废除后对你们的工作有没有影响?

答:没有。劳教废除后原来的劳教所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来的工作人员还是在戒毒所工作,跟我们的关系不大。

6.我们有了解到若第一次吸毒会被送到公安局禁毒所进行解毒管理,第二次复吸就会被送到司法局的劳教所也就是现在是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是这样子吗? 答:不对,应该是先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再放到社区戒毒,如果还没得到矫正就会被转到强制隔离戒毒所。

7.那对于劳教废除后仍存在的?小劳教?(如收容教育)你怎么看呢?比如前段时间黄海波事件,他被收容教育了。

答:收容教育其实也没存在的必要。在黄石几乎没有收容教育,只有省里才有收容教育所。收容教育类似于劳教制度。 8.对于劳教废除,你怎么看呢?

答:劳教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废了就废了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现在也到了一定阶段,国家去年将它废除了。

9.那对于劳教废除后接下来的走向您有什么建议吗?

答:劳教废除有两面性,像以前劳教对那些小偷小摸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的。 10.强制隔离戒毒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08年颁布《禁毒法》,你们可以去看一下71、72、76条。

2014.7.18武汉市戒毒管理局(三)

访谈对象:武汉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管理科科长李建军 (13627245666/027-65681562) 访谈人:黄艳、朱小方、郭雪玉 访谈记录:

1.武汉市有几个劳教所(戒毒所)归你们管?

答:四个戒毒所。分别是何湾戒毒所、柏泉戒毒所、汉阳戒毒所和女子戒毒所。其中女子戒毒所有两个,一个归市司法部门管,一个归省司法部部门管。 2.什么时候开始摘牌的?有没有劳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并存的时候? 答:2013年11月摘的牌。2008年到2013年9月,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劳教所并存。

3.劳教废除以后,劳教所改为强制戒毒所,内部工作机构有没有变化?有什么变化?

答:基本没有变动,原批人员只是改了职称名称。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